起訴離婚有如下要求賠償?shù)臈l件: (1)損害賠償僅限于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必須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4)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shù)那闆r有以下這幾種:,1.有配偶者與他人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并且離婚是因為這些過錯行為導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離婚協(xié)議或判決書約定的補償,是必須執(zhí)行的,如有違反,則協(xié)議離婚的可訴訟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后申請強制執(zhí)行;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后,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財產,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財產情況,二是法院會采取適當強制執(zhí)行督促執(zhí)行,三是確實暫無財產,則案件暫時無法執(zhí)行,但發(fā)現(xiàn)對方有財產時,仍可以恢復執(zhí)行,不會過期。,當事人是可以在訴訟離婚中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因一方過錯導致雙方離婚的,如果是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guī)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qū)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xié)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有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另一方收集相關的證據(jù)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shù)恼埱蟆?/p>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1)重婚的;(2)有配偶者 與他人同居 的;(3) 實施家庭暴力 的;(4)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的。法律賦予無過錯方的這一權利有利于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易于明辨是非、分清責任,但 離婚損害賠償 的提出是有條件的:(一)離婚損害賠償?shù)呢熑沃黧w是離婚 訴訟當事人 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也就是說,在離婚損害賠償中,只有因為過錯方的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可依此提出損害賠償?shù)恼埱螅绻黄鹪V離婚而僅依據(jù)此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以及人民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的案件中當事人基于此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是不予支持的。(二)離婚損害賠償?shù)牧x務主體是過錯方在實踐中,有些人認為履行損害賠償?shù)牧x務主體還應包括“第三人”或者僅指“第三人”,當然,這種理解都是錯誤的,是違背立法本意的,因為在我國現(xiàn)階段立法和司法狀況都不完備的情況下,把 賠償義務人 的范圍圈定的過大,就不利于我們查清事實,明辨是非,也就不利于審理工作的進行。因此,我們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切不可“越法”行事。以免影響自己權利的行使。(三)離婚損害賠償要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提出對于損害賠償請求的提出時間,法律沒有特別明確的規(guī)定,但根據(jù)無過錯方在 離婚訴訟中 的不同地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①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該項請求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當然,在人民法院審理之前應當履行告知的義務,經告知原告不提出請求的,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以后其也喪失了依據(jù)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請求賠償?shù)臋嗬"跓o過錯方作為被告,其 不同意離婚 ,也不基于該條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shù)模m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