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醫療補助金的賠償期限
一、醫療事故致殘賠償年限是幾年 醫療事故造成傷殘的,殘疾生活補助費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被扶養人生活費要依據被扶養人年齡和勞動能力確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醫療事故造成傷殘的,殘疾生活補助費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被扶養人生活費要依據被扶養人年齡和勞動能力確定。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年限怎么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由于交通事故的嚴重性,往往會造成重大的損害,其中就包括對受害人人身造成的損害,很多時候都會造成人身的傷殘。此時在對傷者進行傷殘賠償時,大家知道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年限是怎么確定的嗎?關于這方面的內容,我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年限是怎么確定的 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期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二、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年限都為20年,但要是傷殘者是60周歲以上的話,那么具體的賠償年限就會有所變化,一般年齡增加1歲就減少1年。而要是屬于75周歲以上的老人的話,那么直接按照5年計算殘疾賠償金。
殘疾人補貼到多少歲
殘疾賠償金會計算到80歲,對于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殘疾賠償金會按照五年來進行就算,一般殘疾賠償金按照年齡會計算到月份,從定殘日當天起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會減少一年。
一、殘疾賠償金計算到80歲嗎? 殘疾賠償金年齡計算到月份,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另外,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1這種賠償叫做將來的多次性賠償,也叫將來的多次性給付,它賠償的不是現實的損失,是將來可能要支出的損失,所以,是將來的賠償,是將來的多次性賠償,它的賠償方法是兩種方法:一種是一次性賠償,一種是定期金賠償。這個里面規定的是一次性賠償,一次性賠償的期限最高賠償20年,在這20年當中應該賠償多少,一次性就賠償完了。 2、一次性賠償好處是一次性賠償一下子就把這個法律關系給結束了,省得將來麻煩。但是一次性賠償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如果一次性賠償20年了,但20年以后他還活著呢,還有一個繼續賠償的問題。另一個是,已經確定賠償20年了,如果他活了兩年就去世了呢,就等于他的近親屬白賺了18年的賠償金。 3、定期金賠償的方法:就是確定每年賠償的數額,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賠償他多少年,這樣就比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賠償也有風險,現在有能力賠償,但是到20年之前,不知道還有沒有支付能力,這個風險要提供擔保來解決。這種將來的多次性賠償可以用一次性賠償的方法,也可以用定期金的賠償方法。現在通常使用的是一次性賠償的方法,定期金的賠償方法很少適用。二、最新的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并非一律都要按照這個標準來做。這里面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殘疾的賠償,賠償的是什么?《民法通則》原來講的生活補助費賠償,賠償的就是生活來源的喪失,不管你原來賺多少錢,現在你造成殘疾了,賠償的就是你的生活費。司法解釋當中規定的殘疾賠償金,它賠償主要講的就是工資收入。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殘疾賠償金采用的系“勞動力喪失說與勞動收入喪失說”的結合,其不再具有精神撫慰性質。故新的解釋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辦法之規定。其計算公式應為: 1、城鎮居民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等)(1級傷殘為100%,2級為90%。 60周歲以上的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傷殘程度(或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2、農村居民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傷殘等級(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該公式適用于60周歲以下的。 60周歲以上的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據民人均純收入×[20-(n-60)]×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1)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2)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3)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3、對受害人因傷殘但未造成實際損失的,或者傷殘程度輕,但對職業造成影響的,應予以調整殘疾賠償金,但應予以在裁制文書中說明。 綜上所述,殘疾賠償金會計算到80歲,但只會按照五年來進行賠償計算,殘疾賠償金的規定是從定殘日當天計算賠償二十年,但是如果是60周歲以上的,則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會減少一年,75周歲的也就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賠償年限(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20年(2)60-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賠償指數×[20-(實際年齡-60)](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友悔賠償指數×5年以上計算公式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根據傷殘評定級別來算,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級~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也就是說,傷殘等級具體等級對應的傷殘賠償指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指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根據該國家標準,對多等級傷殘的傷殘賠償指數計算規定如下:傷殘賠償指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在上述公式中,“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在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例如,兩個十級、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九級,九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20%;又如一個五級、一個七級和一個九級,則其中最高等級為五級,五級的傷殘賠償指數為60%。這里需要注意,根據上述的計算公式,存在幾個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按附加指數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是指有多個傷殘等級時,由于只計算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其他的傷殘等級不再虧告塵計算相應的傷殘賠償指數,而是每增加一處傷殘按另銷禪外的賠償比例計算,該賠償比例是附加計算的,因此被稱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的取值范圍為:0%~10%,也就是說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必須小于10%。存在一級傷殘時,其他等級均被吸收,不再計算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和傷殘賠償指數不同。對傷殘賠償指數上述標準有明確規定,不同傷殘等級都有對應比例(指數),而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則沒有具體規定,不同傷殘等級沒有對應比例(指數)。所以對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0%-10%的取值范圍內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級以下一個固定值,五級以上一個固定值。通常來說,合理的取值應為:二級為10%,三級為9%,四級為8%,五級為7%,六級為6%,七級為5%,八級為4%,九級為3%,十級為2%。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時,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交通事故責任不是全責,實際賠償額還需要在以上計算公式上再乘以一個賠償責任系數。所以“賠償責任系數”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對方負全責則為100%,雙方負同等責任則為50%。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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