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求離婚賠償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一方對離婚存在過錯。2、過錯方實施了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3、另一方沒有過錯。4、過錯方的損害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5、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1、必須是上述四種情況才可以請求離婚賠償,也就是說必須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如通奸、嫖娼、偶爾的家庭暴力、偶爾的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都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雙方沒有離婚的意愿,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必須是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要求離婚,協議離婚或者是去法院辦理離婚的,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3、受害者一方提出離婚的,必須是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4、必須是造成了一定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造成損害的,法院就有可能不會支持離婚賠償的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婚姻法對離婚損害賠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并通過列舉的方式將哪些情況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告訴我們。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離婚過錯賠償是一方在存在過錯的,對另一方造成損害得情況下,就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賠償。所以,離婚過錯賠償應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1、需要一方存在過錯,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此時的過錯有以下幾種: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行為。必須是以上四種行為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于那些一夜情、嫖娼、通奸、偶爾家暴、偶然虐待的行為,是不滿足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的。2、一方因上述行為遭受損害。此時必須有證據證明遭受的損害是因上述四種行為,且達到一定的精神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遭受精神損害,只有口述的,不滿足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3、必須雙方離婚,不離婚的不能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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