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
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一般是三年。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未主張權利并不會導致受害人實體請求權的消失,但侵權人會產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會依法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侵害人身的行為構成犯罪的,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區(qū)別如下:
1、發(fā)生的基礎關系不同。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系;而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雇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fā)生的身體損害。
2、賠償標準不同。工傷案件沒有城鎮(zhèn)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jù)城鎮(zhèn)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
3、適用法律不同。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guī)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4、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5、傷殘鑒定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鑒定標準。
6、舉證責任不同。按照法律規(guī)定,工傷糾紛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標準有爭議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
7、賠償主體不同。工傷的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或者個體戶;而一般人身損害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
8、責任劃分不同。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jù)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xiàn)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后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shù)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fā)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三年。接下來有關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相關內容就由我為您詳細介紹,一、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多少 1、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如下: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fā)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xiàn)實生活絕大多數(shù)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xù)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xié)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5)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xiàn),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shù)恼葙M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自實際發(fā)生后起算。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怎么賠償 1、責任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怎么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shù)能囕v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shù)冉洜I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jù)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有多久
3年,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有多久 1、三年。 2、向人民法院主張人身損害賠償?shù)模m用普通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受害人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二、工傷與人身損害的區(qū)別是什么 1、發(fā)生的基礎關系不同。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系;而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雇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fā)生的身體損害。 2、賠償標準不同。工傷案件沒有城鎮(zhèn)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jù)城鎮(zhèn)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 3、適用法律不同。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guī)調整;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典》。 4、處理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而一般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5、傷殘鑒定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鑒定標準。 6、舉證責任不同。按照法律規(guī)定,工傷糾紛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標準有爭議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 7、賠償主體不同。工傷的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或者個體戶;而一般人身損害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 8、責任劃分不同。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jù)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fā)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xù)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zhí)行程序的,應以執(zhí)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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