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
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一、喪葬費申請條件:
1、《養老枝緩轎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哪帶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二、喪葬費申請程序:
1、申請喪葬費等費用單位應提交相關的函或報猛肆告;
2、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
4、死亡前一個月的工資單;
關于 喪葬費 發放標準的問題,一般計發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 工資 ×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 一、喪葬費計算標準 企業在職職工和 退休 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二、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 身份證 , 醫保 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托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后,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后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 社會保險 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后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后到 社保 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后,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后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后,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后,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后的一個月后,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注: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法律客觀: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1、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1.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尸費、尸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1.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占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2、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布前,實際上還有一種賠償實際損失的辦法,這就是按照喪葬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其應當賠償的項目是:2.1壽衣費受害人死亡的壽衣支出,應當賠償。壽衣的購置費,應當是一般的壽衣,受害人家屬采用高級壽衣裝殮的,只賠償一般標準的壽衣損失。2.2運尸和火化費這是必須支出的費用,應當全額賠償。2.3骨灰盒(棺木)費在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只賠償骨灰盒的購置費用,標準是中等的費用。如果受害人家屬采用高級骨灰盒,則按照中等的購置費用計算。在沒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則應當賠償棺木購置費。2.4骨灰存放費用對此,只賠償一期骨灰盒放置費用。必須采用土葬的,則適當賠償安葬費。注:對以上的賠償,如果當地有關機關有賠償標準的,依照該規定標準賠償。沒有標準的,按照實際支出和上述合理標準計算。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3.1上述司法解釋實際上只規定了一種賠償辦法,即:定額賠償辦法,實行一次性給付賠償。3.2一次性賠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準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注:有的學者對這種規定一個相對固定數額標準確定喪葬費的做法提出疑問,認為“將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不斷發展,司法者素質的提高,此種完全不考慮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也不管其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而是統一按照一個標準支付喪葬費的規定,終將為民法典所拋棄。”對此,我們認為雖然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賠償實際喪葬費損失的方法曾經普遍采用,但隨著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施行,應當嚴格執行該司法解釋規定的標準,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出應當賠償的喪葬費數額,實行定額化賠償,并向賠償權利人一次性給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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