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依據法律規定,違背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致人逝世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積極補償受害人家屬經濟丟失并獲得諒解的,能夠從輕或減輕處罰。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背交通運輸法規,致人重傷、逝世或公私產業遭受重大丟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發生交通事故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運輸事故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形成逝世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詳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下列情況之一,形成交通事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人逝世或三人以上重傷,對事故負悉數或許首要職責的。2、形成三人以上逝世的,應當承當相同的事故職責。3、形成公共產業或別人產業直接丟失的,應當對事故負悉數或首要職責,補償額不得超過三十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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