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工死亡公司要承擔什么賠償費
法律主觀 :
職工因工死亡應該如何賠償 工傷死亡賠償 如下,有 工傷 社保 由社保基金支付,企業不需要再額外支付: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 平均工資 ; (二)供養親屬 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其他 1、首先需要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 工傷認定 ,這是獲得賠償的前提; 2、認定工傷后計算賠償數額; 3、如果加工廠仍不賠償,可以向當地 勞動仲裁 部門提起 仲裁 請求,由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4、裁決雙方當事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向當地人民 法院 提起 民事訴訟 ,進入兩審終審的訴訟程序。 5、無論仲裁委還是人民法院,計算賠償數額時都要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之規定。
法律客觀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標準
工傷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機構、有關人員進行詳細了解和面談,有權索取所需的信息,凡是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無權拒絕,任何個人組織均不得妨礙和干預事故調查組的正常活動。
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序是:
1、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證據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4、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亡賠償款家屬分配如下:
1、分出被撫養人的份額,然后將剩余款項由配偶、子女、父母予以均分。死亡賠償金分配時,應根據權利人與死者關系遠近及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并且考慮各自經濟狀況等因素合理進行分配。
2、實踐中,法院對于死亡賠償金存在糾紛的判決來看,法院會綜合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身份關系、共同生活的關系以及實際生活狀況來進行合理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規定籠統,又未指明享受對象時,容易出現工亡賠償金分配爭議。鑒于喪葬費是用于工亡職工的喪葬,并且數額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喪葬費剔除。然后,再算出各個供養親屬應得的撫恤金,對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在工廠死亡該怎么賠償
在工廠死亡該怎么賠償 工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賠償,遭人身傷害死亡由侵權人賠償,因病死亡按因病死亡待遇辦理,違法犯罪自行負責。 職工在工廠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亡的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職工在工廠遭受工亡以外的人身傷害死亡的,由侵權人按照過錯原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規定賠償。 5職工在工廠因病或者遭受沒有侵權人的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工廠應當按照所在地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低于規定支付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補助。 6職工違法犯罪死亡的,工廠不承擔賠償救助責任,自行負責。 在任何時候,一旦遇到工傷問題,我們都應該積極地與用人單位溝通和協商,如果溝通不成,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們的權益,但是在維權時一定要合法,不能用極端手段,這樣拿不到賠償,還會擔上其他責任,如果在維權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歡迎垂詢。
員工工傷死亡單位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職工工傷死亡的賠償費用包括:
1、喪葬補助費: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死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所有死亡賠償都由用人單位賠。如果繳納了工傷保險,職工工傷死亡的賠償金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在對工亡職工家屬進行賠償的時候主要的項目是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但要是在死亡職工生前進行過醫療救治的,涉及到的救護費、治療費等,也是需要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機構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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