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動物傷人的責任一般情況下是由動物的主人來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能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說明受害人本身存在過錯,此時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動物主人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是動物主人飼養的是違反規定的動物或者是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無論自身有沒有過錯都有承擔。,(一)須為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是相對于野生動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養的動物。不包括微生物(細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損害的,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高度危險物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二)須因飼養的動物獨立加害造成他人損害,換言之,“動物危險實現”。所謂動物“獨立加害”,指動物自主或者在外界刺激下基于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識的強制或者驅使下實施自身動作,從而導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三)須給他人的財產、人身造成損害。動物致人損害的形態可分為:,1、動物致人損害的獨立動作多為積極動作,如牛抵人,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損害的特別危險情況下,動物的消極動作也可構成動物致人損害,如牛臥于鐵軌導致火車出軌。,2、動物致人損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動物的動作間接致人損害,如馬受驚后撞翻路旁的車輛,因車輛翻到而致人損害。,3、動物致人損害除包含積極的人身、財產損害外,還包括動物造成妨害狀態,如惡狗當道,阻嚇未成人致無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請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損失的(如因繞道多支出的費用),有權請求賠償。,寵物致人損害,其損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單純的財產損害,如財產被動物撞擊導致損壞;,(二)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如被動物追趕導致腳扭傷,被動物咬傷肌肉等;,(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如致殘或在顯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致人死亡。動物致害造成的損害后果不同,其賠償范圍也不相同: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致人死亡的,還會涉及到救治費用、喪葬費、撫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撫養者(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等。,在實踐中,對損害后果的計算,還應注意以下問題:,(一)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因為采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賠償額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張“懲罰性賠償”;,(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往往忽視可得利益的喪失以及致殘的賠償;,(三)對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不斷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賠償額偏低的狀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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