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10大項
1、經濟補償金。
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司法實踐中,員工提起勞動仲裁出現頻率最高的訴求,實踐中企業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很多:未足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保員工提出離職;勞動合同期滿企業不續簽、經濟性裁員、協商解除合同、不能勝任工作企業解雇等。
經濟補償金=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x員工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不足6個月的以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足1年的按一年計算。
2、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用工超過一個月未續簽合同、企業違法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等情形下,應當向員工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一般最多要求11個月,從用工之日一個月后起算、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后起算、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算。
3、違法解除賠償金。
企業單方開除、辭退、解雇、終止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違法解除賠償金=2倍經濟補償金=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x員工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x2倍。
4、違法解除合同工資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企業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違法解除賠償金。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法院審理期間員工沒有工資收入,是因為企業違法解雇所造成的,因此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支付自違法解除之日至勞動關系恢復之日期間的工資損失。
5、加班工資。
企業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時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加班工資按員工的時薪計算:時薪=月基本工資÷21.75÷8、工作日延時加班費=時薪x150%x加班小時數、休息日加班費=時薪x200%x加班小時數、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時薪x300%x加班小時數。
6、勞動報酬、賠償金。
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經濟補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員工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如果企業在勞動行政部門限期內沒有支付的,員工可以要求企業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7、工傷賠償。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責的交通事故等情形下,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賠償項目較多,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交通食宿費等,依照實際費用計算。
比較高額的賠償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都是跟員工的本人工資、當地社平工資、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相關,各地區賠償的標準也不一樣。
8、年休假工資。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員工的日薪x300%x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
9、違法約定試用期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83條規定,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期限決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合同期限3個月到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合同期限1年到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企業違法約定試用期、延長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企業以員工轉正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未繳社保待遇賠償。
因企業未給員工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員工無法享受相應的待遇,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賠償相應的損失:
未繳社保導致員工失業后無法領取失業金,員工可以要求企業賠償失業金損失;
未繳社保導致員工患病無法報銷,員工可以要求企業賠償醫療保險應當報銷的醫療費;
未繳社保導致員工無法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費用,可以要求企業支付;
未繳社保導致員工發生工傷后無法獲得賠償,由企業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未繳社保且無法補繳,導致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法領取養老金,可以要求企業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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