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需要拘留還是判刑
犯猥褻罪是否判刑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被受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最輕可至免于起訴,免于起訴就不會判刑了。但是,到底是否需要判刑,要由法院根據本案案情決定,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不判刑。其中,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的要坐牢,被判緩刑或者管制的,執行社區矯正,不坐牢。如果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瑣需要拘留還是判刑要看犯罪的情節,嚴重的按照猥褻罪進行定罪處罰,輕微的則通過行政拘留進行處罰。法律對此的規定是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行政拘留,猥褻構成犯罪時,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將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他人的行為區分開來,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行為不能視作犯罪。因此對于拘留的法律規制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
拓展資料: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主觀要件:故意,通常是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對男童和男性的猥褻包括奸淫行為);
客體要件:侵犯了社會對自然人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
客觀要件: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褻行為如何處罰,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猥褻行為如何處罰?視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不構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15日以下拘留;強制猥褻的構成犯罪,就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刑,有惡劣情節的,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猥褻行為如何處罰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他人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他人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他人的行為,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他人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他人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他人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他人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最后,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褻罪的處罰: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聚眾或者在公眾場合猥褻他人的。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猥褻行為如何認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手段。 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褻兒童的行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準的前提;其次從中國刑法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規定(雖然還不夠完善)來看無疑是強調從重打擊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標準時要從嚴把握,不宜將納入治安處罰的猥褻兒童行為范圍放得過寬;再次從實際情況看,猥褻兒童行為多發生在思想意識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和社會基層,猥褻兒童的行為往往不僅給被害兒童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時也對被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較大痛苦,因此在對猥褻兒童行為進行處理時,也要將此現實狀況一并考慮。 視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不構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15日以下拘留;強制猥褻的構成犯罪,就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刑,有惡劣情節的,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未成年未遂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如果行為人是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則構成犯罪,猥褻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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