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第234規定了故意傷害罪基本含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從這個法律條文及相關司法解釋,結合刑法的法理來看,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我,將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整理如下。一、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2、客觀要件。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要件。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行為人在犯故意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表現形態 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故意傷害致死的,屬于結果加重犯,行為人主觀上對傷害持故意,對致人死亡有過失。 符和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 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 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傷害致死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應將死亡者限定為傷害的對象,即只有導致傷害的對象死亡時才能認定為傷害致死。但對于傷害的對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應注意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 簡言之,在傷害對象與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應根據行為人對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預見可能性以及有關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來認定是否傷害致死。 (1)如果行為人甲對被害人乙實施傷害行為,雖然沒有發生打擊錯誤與對象認識錯誤,但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同時傷害丙卻仍然實施傷害行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 (2)如果行為人A本欲對被害人B實施傷害行為,但由于對象認識錯誤或者打擊錯誤,而事實上對C實施傷害行為,導致C死亡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處理事實錯誤的法定符合說,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不只是為了保護特定人的身體健康,而是為了保護一切人的身體健康;只要行為人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結果也傷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傷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傷害致死也是如此。B與C的身體均受刑法保護,發生對象認識錯誤或打擊錯誤并不影響A的傷害行為性質,理當以故意傷害致死論處。 (3)如果行為人張三對李四實施傷害行為,既沒有發生事實認識錯誤,也不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同時傷害王五,由于某種原因致使王五死亡的,則難以認定張三的行為成立故意傷害致死。 上述內容就是對“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解答,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項,即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只要符合了故意傷害罪的這四個構成要件便會構成故傷害罪,受到刑事的處罰。
故意傷害罪一般怎么判?
比如說兩個人有比較大的矛盾,一個人一氣之下就把另一個人手腳砍掉了什么的,這樣的情況會怎么判呢?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扶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罪的條件
下面是 故意傷害罪 的條件: 一、什么是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 刑法 處罰的犯罪行為。 二、故意傷害罪的 犯罪構成 要件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周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 犯罪未遂 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并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 (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 故意傷害 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 法規 范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后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而且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因此,在實務中,要綜合各個具體情形來進行判定其行為是否是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行刑人員依法執行法院的 判決書 ,對被告人執行槍斃,就不是故意傷害行為。如 正當防衛 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也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于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對于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日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項目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沖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眾所周知,在刑事實務中,故意傷害分為三種, 輕微傷 、輕傷、重傷。而只有輕傷和重傷才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如將人打致耳穿孔,并導致聽力受損。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鑒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是否構成輕傷或者重傷,要由相應的 司法鑒定 機構或者部門,依據相關的標準來進行鑒定,如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要求重新鑒定。 三、處罰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2023
法律主觀:
故意傷害罪 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罪名,我國刑法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二)故意傷害犯罪 故意傷害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后果的嚴重程度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后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 致一人重傷 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帶有 黑社會性質 或地方惡勢力性質的; (2)傷害對象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 (3)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兇器傷害他人的; (4)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犯罪的; (5)有賠償能力而拒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激情、義憤故意傷害犯罪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68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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