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刑事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到十五年,經過規定期限不再追訴。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者是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及其家屬都可以要求肇事方或者是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方進行賠償,但是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極其嚴重的,人民法院就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判處其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期限計算: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后起算;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刑事追訴時效期限:
1、交通事故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訴期為五年,經過五年的不再追訴;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為十年,經過十年的不再追訴;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滿十年的追訴期為十年,經過十年的不再追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為十五年,經過十五年的不再追訴。
三、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標準:
1、行為人駕駛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該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3、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訴訟時效是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訴訟時效是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訴訟時效是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訴訟時效是二十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 追訴時效 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國家賠償時效期限如何規定
您好,時效,法律確認的某種權利得以行使的期限。超過法定期限而不行使的,權利即歸消滅。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該法還將國家賠償程序分為兩種,即第二章規定的行政賠償程序和第三章規定的刑事賠償程序。兩種賠償程序均作出了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的規定。這些規定表明,請求時效是國家賠償法為賠償請求人單獨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設定的時間期限,在行政賠償程序和刑事賠償程序中均適用,時效期間是兩年。如果請求人在兩年內不行使請求權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處理,他就喪失了請求權。
相關人士認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請求權可分為程序法意義上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的權利即申請權和實體法意義上的依照法定程序獲得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的權利即獲償權。喪失請求權是指賠償請求人喪失實體法意義上的獲償權,而不是程序法意義上的申請權。賠償請求人在沒有時效中止的情況下,超過請求時效期間,仍有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的權利,但是,賠償義務機關可以因時效完成而拒絕履行賠償義務,其法律意義上的賠償義務歸于消滅,則賠償請求人喪失獲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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