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關 立案偵查 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 保證金 ,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沒收保證金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 訴訟 ,但當事人如不服復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 申訴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 證人 或者 監視居住 、予以 逮捕 。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法處理如下: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保證金繳納如下: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
取保候審的具體流程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 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可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按照我國《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如果在 取保候審期間 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可以區別不同的情形,責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具體的處罰要視被保人的行為嚴重程度。
法律客觀: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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