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賠償受理范圍: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2、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關于刑事國家 賠償計算標準 的具體規定如下: 國家賠償法 規定賠償標準的原則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得到適當的彌補,又要考慮國家的經濟和財力負擔狀況。我國 國家賠償標準 基本采用慰撫性原則。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計算標準: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損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減少的收人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 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財產權損害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 1.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對于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行為,屬于物之失去控制,與之相適應的最好賠償是返還財產。 2.查封、扣壓、凍結財產造成的賠償。查封、扣壓、凍結財產的,應當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應當返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國家 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實行違法強制措施后,如果對財產已經進行了拍賣,原物已經不存在或已為他人所有,恢復原狀已不可能,便應給與金錢賠償。對已拍賣財產的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是給付拍賣所得價款。 4. 吊銷許可證 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這種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財產,而是剝奪和限制受害人的權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業停產或法人消滅。對此,國家賠償法規定吊銷許可證和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 造成損害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所謂“必要的經常性”的費用開支是指企業、商店、公民等停產停業期間用于維持其生存的基本開支,如水電費、房屋租金、職工基本工資等。其中職工基本工資是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勞保工資的平均數來計算的。但不賠償法人或組織在正常情況下,在此期間必定能獲得的利益,也不賠償停產停業期間的一切開支,而只是賠償必要的經常性費用,并且是賠償損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財產權其他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法》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的;(6)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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