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會坐牢嗎
現實生活中,常常因為有人借錢無力償還,讓債權人很是頭疼,但某些情況下確實是債務人缺乏還債能
力,例如企業倒閉,因意外失去勞動力等,遇到個人無力償還債務該如何處理呢?會不會被債權人告上
法院?會被判刑嗎?我們來一起解讀一下最新政策:
個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處理?
最新政策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
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
是必須要償還債務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完全沒有能力償還,另一種是
有能力但拒不償還,這兩者的性質不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無力償還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確實沒有收入來源,負債累累,根本無力償
還。這種情況可按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緩解還款期限壓力。另一種情況是
:永久無力償還(企業破產負債巨額或因為意外導致無勞動力等),如果情況屬實,則只能就債務人的
實際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意思是債務人有多少實際財產
就賠付多少,盡可能減少債權人的損失。
特別說明一點:私人之間的借款一定要謹慎,實在抹不開面子要借錢給朋友,也必須了解一下對方的資
產信用現狀,是否有能力償還?是否已經失信多年?如果借款數額較大,一定要寫借款合同,并且要求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人擔保,或者提供財產做抵押,這樣就可以減少風險。
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么辦?
01注意催討
現實生活中,大量的人借錢前是朋友,還債時是仇人,因為誰都不能保證負債狀況能百分之百地得到穩妥解決;而且也有很多人不講信用,故意拖欠不還。因此,凡借出的錢已經超出雙方約定期限,就要及時地催討,提醒借款人,在雙方能接受的期限內盡快還款;如果債權人放棄催討權力,則可能更加縱容借款人,完全故意賴賬不還。
02及時起訴
如果遇到借款人故意賴賬不還,經私人多次調解無效,債權人可以從應還款日之后算起,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對方提出抗辯的,就無法勝訴,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借錢都是要還的,還多少怎么還?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議處理的。如果對方確實是沒有償債能力,則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債務人分期償還借款。但如果是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債務還不起要被判刑嗎?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行為,通常情況下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不會因此而坐牢。但如果經過調查核實,借款人是有能力歸還但故意不執行法院民事判決,甚至暴力抗拒執行,這種情況,法院可以判決裁定,對拒不執行者采取司法拘留,最長可達15天。
俗語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今年,注定是很艱難的一年,小編奉勸大家,開源節流,規劃好收支,屯好現金流,平平安安度過2020年。
欠錢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會判刑嗎
欠錢不還在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是不會被判刑的,不過,如果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拒不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故意損壞或者轉讓相關財產,導致判決無法執行的,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欠錢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會判刑嗎? 欠錢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一般不會被判刑,除非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間拒不配合執行工作,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是: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三、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法院合法采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 查封財產保管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 拍賣和變賣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 搜查措施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條 交付財物或者票證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五十條 對不動產執行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綜上所述,如果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但是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情節嚴重的就會被判刑,被執行人被判刑以后,人民法院仍然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欠錢還不起被起訴會坐牢嗎
欠錢不還起訴屬于民事糾紛,債務人一般不會坐牢。如果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債務人依然不還錢,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能會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此時就可能會坐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欠多少錢不還可以判刑
行為人無論欠多少錢不還都不會被判刑。
(1)債權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并不屬于刑事案件的范疇,因此不會被判處刑事處罰。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欠款不管多少,一般都不會判刑。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債務人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還錢。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判決債務人需要還錢的,債務人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判決的,此時債務人可能會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能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 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 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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