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緩刑是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一定的條件,否則,就會被宣告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2.《刑法》第77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3.《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4.《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缺有效地執行法律”。根據我國《刑法》第77條第一款規定,以及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可得出,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檢察機關行使檢查權、法律監督權,公安機關行使偵察權,三機關是既互相獨立,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因此,緩刑期間撤銷緩刑應該由人民法院決定,送交公安機關執行。二、撤銷緩刑的情形有哪些?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3.《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緩刑、假釋社區矯員列情形由居住同級司行政機關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1)違反民院禁止令情節嚴重;(2)未按規定間報或者接受社區矯期間脫離監管超月;(3)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治安管理處罰仍改;(4)受司行政機關三警告仍改;(5)其違反關律、行政規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三、緩刑期滿后怎么辦?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鑒定意見;宣布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布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布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
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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