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區別在哪
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不同:
1、期限不同
監視居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是否可以申請不同
監視居?。翰豢梢陨暾垺?br>取保候審:可以申請。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及律師。
3、執行地點不同
監視居?。簯斣诜缸锵右扇恕⒈桓嫒说淖√巿绦?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縣。
4、違反規定的后果不同
監視居?。呵楣潎乐氐?,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監視居?。褐付ň铀O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
取保候審:不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br>(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五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取保候審時間多久
取保候審時間多久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等。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于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 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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