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到期后要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緩刑人員在考驗期結束后,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由公安機關向本人宣布并通報原判決人民法院。
我國的各種司法審判的判刑制度,都是根據我國的國情來制定的。所以說在我國的司法量刑當中,針對有一些特殊權益人可以實行緩刑。但是緩刑也是有相應的考驗期的,考驗期到了以后也有著相關的流程,需要當事人進行辦理。下面我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緩刑到期后要辦理流程是怎樣的?一、緩刑到期后要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按規定是要自己去辦理矯手續,現在對監外服刑人的管教不是在派出所,應該在當地司法所 2、如果你確實去不了,可以請個人幫助辦理一下也無妨,但這個人最好要有點分量,比如:當地的干部、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 3、不會因為你沒去辦理就將你按原判決執行,即使你不去,也不請人幫忙去辦理,他們也會幫助你辦理解矯手續的,因為如果到期不辦理,說明他們的工作出現了問題。所以,你不要擔心辦理手續的問題。 緩刑期滿后需辦理的手續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有明確規定。 根據《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規定,第二十九條 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應當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鑒定,并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第三十條 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鑒定意見;宣布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對判處管制的,宣布執行期滿,解除管制;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對裁定假釋的,宣布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二、緩刑期間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我們可以看出,按照規定緩刑到期以后,自己需要去當地的司法所辦理相關的緩刑到期手續,另外,緩刑期滿以后相關部門也會對當事人發放解除緩刑的相關證明書,并通知人民檢察院和當地的公安機關。緩刑人員在執行緩刑期間一定要遵守國家的規定。
緩刑期結束了要辦理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緩刑期滿后不用辦理手續,先前的刑法算是執行完畢,但是最好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道一下,由公安機關向本人宣布并通報原判決人民法院。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緩刑期滿后需要辦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緩刑期滿后該辦的手續是,由執行機關公開予以宣告,并且告知社區緩刑期滿,對犯罪分子的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如果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遵守相關規定,沒有漏罪、新罪,期滿后,就可以不執行判決書上的刑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到期還需要走什么手續?
緩刑到期后,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手續,并提供相關材料;
2、公安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核,并通知申請人是否可以辦理手續;
3、如果申請人符合條件,則可以辦理手續,并通知申請人可以釋放;
4、如果申請人不符合條件,則可以拒絕申請,并通知申請人無法釋放;
5、申請人如果需要申請延期,則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
6、公安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核,并通知申請人是否可以辦理手續;
7、如果申請人符合條件,則可以辦理手續,并通知申請人可以釋放;
8、如果申請人不符合條件,則可以拒絕申請,并通知申請人無法釋放。
緩刑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
1、罪犯自愿認罪、悔罪,并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節;
2、罪犯能夠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
3、罪犯在犯罪前沒有前科,作案后能夠積極認罪、賠償損失并有悔改表現;
4、罪犯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犯罪事實、揭露其他犯罪行為等立功表現;
5、罪犯有年老體弱、患有嚴重疾病等人道主義情節。
綜上所述,緩刑是法院依法對判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據其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個人表現等情況,決定暫緩執行刑罰,給予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和緩刑條件的刑事制度。緩刑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罪犯改造并減少對社會的危害,同時也是一種人道主義的刑罰執行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法律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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