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虐待罪量刑標準細分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虐待他人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刑罰的標準要求符合情節惡劣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如果是兒童提出請求幫助的,首先有居民委員會進行調節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該有公安機構涉入,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格外嚴重的,需要訴訟虐待罪的,會判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院認定父母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的,會剝奪父母的撫養權。如果造成被虐待兒童死亡的,應以侵犯他人生命安全處刑。
父母虐待兒童有的是酒后行兇,這種父母多半有暴力傾向,酗酒無度。他們把職場或者社會上的壓力發泄到孩子身上,恃強凌弱,就算事后后悔,也不會改邪歸正。家暴有第一次就有無數次。對于這種父母,應該剝奪其撫養權,或者戒酒之后再撫養孩子。
有些父母是下手重,并非故意傷害。中國有句古話叫做,棍棒底下出孝子,認為孩子不聽話就得打。當孩子出現成績不好,不聽話的情況,父母就會對孩子進行體罰。盛怒之下,手下沒有輕重,就很可能傷到孩子。這種情況雖然不是故意,然而是錯誤的教育方法,需要有居委會涉入,批評教育家長的這種暴力行為,讓父母學會如何正確的與孩子溝通并且解決問題,杜絕此類事件。
另外有些父母就是反社會人格,當然這部分是極少數的。這些父母完全把孩子當作出氣筒,稍有不順就一頓打罵,讓孩子承擔所有家務,甚至讓孩子做童工賺錢給自己花。這樣的父母可以說是不配為人,具有反社會人格,完全把孩子當作工具和玩具,知法犯法,還說自己打自己生的孩子就是天經地義,誰也管不著。對于這樣的父母,應該剝奪其撫養權,并且進行量刑以懲罰他的違法行為。
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依法享有的權利、權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權利。(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采用毆打、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進行超體力勞動等肉體摧殘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動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對被害人的身心進行經常性的推殘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體上、精神上的痛苦。(3)犯罪主體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即行為人和被害人之間具有一定的親屬關系或扶養關系,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員。(4)主觀方面是故意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68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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