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讓取保是好事嗎
法律主觀:
檢察取保程序為:被羈押或者監視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 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向檢察院 申請取保候審 ,檢察院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經審查 符合法律規定 情形的,應依法辦理 取保候審手續 。經審查不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 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取保候審的理由。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
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流程:檢察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律師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決定取保候審后,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檢察院取保候審程序是怎樣的。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證書、簽名或者蓋章。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在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審時,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沒有妨礙偵查、逃避起訴的情況,交納的保證金是要全數退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案件到檢察院后辦取保流程
首先要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然后是取保候審的決定,最后是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性的錯誤,是最長的期限就是12個月,如果期限已經滿了,就應該申請解除取保候審。
一、刑事案件檢察院取保候審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是本人或者是家屬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然后是取保候審的決定,最后是取保候審的執行。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二、如果取保候審了還要進去關嗎? 不一定。 1.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在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判決之前,他們是否會坐牢將不得而知,取保候審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2.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3.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保證犯罪嫌疑人獲得保釋候審,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公安機關撤銷時返回保釋候審保釋候審。三 、一般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可以退嗎? 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退的。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3.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關于取保候審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的期間沒有違背法律的規定,那么可以申請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然后到銀行領取保證金。但是如果已經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有可能會沒收全部或者是部分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后流程是什么
關于 取保候審 后流程是什么一個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完畢后移送法院審判。 當然偵查終結后,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 刑罰 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二、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 公訴 部門應當訊問 犯罪嫌疑人 (即你),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 按正常程序,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以及卷宗材料后,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即你),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同時應當告知你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 三、取保候審,只是 刑事訴訟 過程中,警方采取的強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終的刑罰; 你現在是取保候審,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你必須隨傳隨到,二次無故不到的,屬于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 逮捕 了。 另外,取保期間,你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外出時,按規定必須事先報告,得到批準后才可以。有關規定你最好能認真遵守,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四、一個案子 立案 后,正常情況下,最終都是要被起訴到法院審判的。 當然在檢察機關這一環節,如果你涉案的情節輕微,檢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終都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的。 聽你的口氣,你是不是以為案子已經結了,你已經沒事了?其實,很簡單,你可以跟案件的承辦人電話聯系一下,證實一下案情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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