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刑事案件進看守所最多能關多長?

首頁 > 刑事案件2020-07-14 11:46:18

看守所最多關多長時間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3、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刑事訴訟法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準,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準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拘留期限
1、
一般的拘留,正常的話,最多關十四天,如果有特殊情況,如結伙作案、多次作案等,可以延長至30天,因為檢察機關要有7天的批準時間,所以是37天。
2、逮捕后的審查期間不能超過兩個月,如果案情復雜,如: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申請延長至一個月,如果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就可以延長兩個月。
3、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會判有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延長期限已滿時,還是不能結束偵查,可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批準,就可以再次延長兩個月。如果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罪行,就要重新計算偵查時間。
起訴期限
1、判決的時間應該在半個月之內做出審判,如果是程序更復雜的案件,那么可以再在原本的時間標準上多延長半個月的時間。
2、這個起訴案件,交付給其他的檢察院審理,如果是這樣,就要開始從變更后的人民檢察院接到這個案子之后開始計算起訴起訴期限。
3、一審的時候一般是1.5個月,最長是2.5個月,如果發生特殊情況,這樣的話時間就很不好算了,而能影響一審延期的理由只有:要有新的證人、要對證物從新鑒定或者要調取新的證物;檢察人員發現事件需要補充調查;當事人申請回避,(其中的第二條,補充審理要在一個月內完成。)
4、二審的時間跟一審一樣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則可以延長一個月,但是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這個期限,沒有規定,想多長就多長。因此一般是7月,最長是近16個月,可能會更長。
延伸閱讀:
去看守所探監要滿足什么要求
法院判決前在看守所羈押期限是多久?
看守所是監獄嗎,看守所探監條件有哪些
  對刑事訴訟中羈押期限的梳理
  我們假設這起刑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且符合刑訴法中所規定的各種特殊情形。那么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照刑訴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其合法羈押期限如下:
  一、偵查階段
  1、拘傳:
  《刑事訴訟法》第117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以1天計。
  2、刑事拘留及批準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89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計37天。
  3、逮捕后偵查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57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可知,逮捕后的偵查期限法律規定最長可達7個月。
  如果具備以下兩種情形,則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還有可能更長: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
  二、審查起訴階段:
  《刑事訴訟法》第169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171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一般順利的情況下,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最長一個半月。但如果需要補充偵查,則可另行計算審查期限。這樣一來,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審查期限為(1.5個月+1個月)×2+1.5個月=6.5個月。
  上述為正常情況下,如果存在案件需要改變管轄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69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一審階段:
  《刑事訴訟法》第202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不計特殊情況報最高院批準的情形,一起刑事案件一審的審限最長為6個月。但,這只是順利的情況。因為,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在一審審理期間公訴機關是可以建議補充偵查的:
  《刑事訴訟法》第198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刑事訴訟法》第199條:“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刑訴法解釋》第223條:“審判期間,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建議延期審理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建議延期審理不得超過兩次。”
  《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三款:“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根據上述四個法條,在一審審理期間,檢察院還有兩次補充偵查的機會,且每次偵查完畢移送法院后,法院審限均可重新計算。讓我們設想一起案件如果按照這些規定將各種情況、期限都用足的話,那會是多長呢?(6個月+1個月)×2+6個月=20個月。
  報最高法院批準的情況:
  《刑訴法解釋》第173條第二款:“因特殊情況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予以批準的,可以延長審理期限一至三個月。期限屆滿后案件仍不能審結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請。”法律沒有規定向最高法院申請以兩次為限,我們姑且根據文意“可以再次”解釋為兩次,那就又是6個月。至此,一起刑事案件的一審程序最長可達26個月。
  此外,還有一種特使情況是,同審查起訴時一樣,如果法院認為案件不應由本法院管轄,要移送其他法院的話,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二款:“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四、二審階段
  1、上訴期(抗訴期):
  《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移送卷宗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3、檢察院閱卷期:
  《刑事訴訟法》第224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后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雖然刑訴法給檢察院閱卷只規定了一個月的時間,可我們的司法機關為了讓自己有充分的閱卷時間,不惜違反刑訴法又制定了新的規定:
  《檢察院訴訟規則》第474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在接到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查閱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閱或者調閱案卷材料,查閱或者調閱案卷材料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完成。在一個月以內無法完成的,可以商請人民法院延期審理。”這個延期審理不知期限如何?也不知這個商情延期是否計入二審法院的審限?
  4、二審法庭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本條規定,一般二審案件法院的審理期限最長為4個月,如果報請最高法院批準延長,按照上面的計算方法,則可為10個月。
  綜合計算上述幾個期限可知,一個完整的二審程序最長審限可達11個月零13天。
  至此,按照我們國家兩審終審的原則,一個刑事案件如果兩審就終結的話,那么最長審理期限可達37個月零13天。再加上偵查時限和審查起訴時限則最長可達52個月零6天。(不包括偵查期間的新發現另有重要罪行以及檢察院、法院改變管轄情形所歷時限)
  此外,在刑事訴訟中,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是不計入審限的,但都屬于合法羈押的范疇。例如:
  1、精神病鑒定的期限,無論是在哪一個階段都是不計入時限的。
  2、刑事訴訟法第200條所列舉的四種中止審理的情形也是不計入審限的。
  3、 各辦案單位之間移送案件、卷宗的時間也是不計入審限的。這幾個環節短則數日,長則月余,卻均不計入辦案期限。
  綜上,以業內人士最極端的計算方式,以二審終審為例,不計算死刑復核階段、發回重審階段,在看守所中被羈押的最長期限可達52個月零6天。

一般刑事案件被關在看守所了,是不是就要坐牢了?

不是,依據情況而定。

看守所是依據刑法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進行設置的,其關押人員多為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包含一些已經判決的、刑期不足一年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關在看守所中的人,通常是造成了嚴重社會后果,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一般會被關押在這里等待判決。

通常需要等待3個月左右,案件較為復雜、取證審理繁復的也有可能會等待一年半載才能出判決。如果判決無罪則可以被釋放回家,判決有罪,則會被依法移交至監獄進行服刑。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評價和譴責。具體表現為犯罪分子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訊和刑罰處罰。

《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擴展資料:

一般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

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批準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

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進入看守所,屬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會坐牢,要根據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法院審判三個階段來判斷。

刑事案件一般分3個階段:

偵查階段:一般需要2個月左右(可能更久);

此階段中,偵查機關要依照法定程序發現和收集有關案件的各種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查獲和確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現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或者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從而保證刑事追訴的有效進行。

2.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半月(當中可能退檢);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

3. 法院審理階段:一般在1個月左右。

人民法院于確定的日期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根據審理結果決定嫌疑人的刑罰方式。

擴展資料

偵查階段

偵查階段是偵查機關從發現犯罪或犯罪線索開始,至通過偵查,確認犯罪分子并查清其主要犯罪事實到偵查終結為止的階段。依照法定程序發現和收集有關案件的各種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查獲和確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防止現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或者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從而保證刑事追訴的有效進行。

審查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

1. 事實清楚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2. 其他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1984年6月15日在《關于當前辦理集團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指出:辦理共同犯罪案件特別是集團犯罪案件,除對其中已逃跑的成員可以另案處理外,一定要把全案事實查清,然后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訴,全案判處。切不要全案事實還沒有查清,就急于殺掉首要分子或主犯,或者把案件拆散,分開處理。這樣做,不僅可能造成定罪不準,量刑失當,而且會造成死無對證,很容易漏掉同案成員的罪行,甚至漏掉罪犯,難以做到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還應審查共同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

3. 是否追責

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定。

4. 偵查合法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對偵查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因此,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時,要注意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特別要查明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的過程中是否有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況。一旦發現偵查活動中有違反法律的行為時,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的流程說明

1、開庭時間

2、開庭后何時審判

3、開庭程序

4、審理期限

5、刑事案件庭審程序

6、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

7、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8、仲裁審理期限

9、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10、延期開庭申請書

參考鏈接

百度百科-偵查階段

百度百科-開庭審理

百度百科-審查起訴

一般而言,都會判刑追究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情形,例如雙方當事人和解,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 起訴決定。存在刑訴法第十五條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判處緩刑的,也不需要坐牢。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展資料:百度百科 《刑事訴訟法》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關在看守所,應追究刑事責任,如判實刑就要坐牢,判緩刑就不會坐牢了。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在看守所不是本刑事拘留就是逮捕,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如果經過法院審判判實刑就應當押送監獄服刑,如果判緩刑就可以不進監獄了。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而應當承擔的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對其犯罪行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評價和譴責。具體表現為犯罪分子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訊和刑罰處罰。中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刑事案件一般在看守所最多關多久?如果檢察院一直不起訴是不就一直關看守所?

  1、偵查羈押一般二三個月,但最長可達七個月。
  2、檢察院不會一直不起訴。因為刑事訴訟在各個階段還是要受到時間限制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超期羈押。

  相關規定:偵查羈押期限 (最長羈押期7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
  2、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經本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從刑拘開始,一個月內逮捕,檢察院七天內逮捕后兩個月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給檢察院,檢察院一個月內視情況退回補充偵查或者向法院提交起訴意見書,退查公安就又要多偵查一個月,檢察院又要一個月。退查最多可以兩次,也就是3個月+7天+5個月,久的可以拖到差不多八個半月的時間。快的話一個月就能判決。因案件情況不同而異。
不會的,如果沒有逮捕最多37天,但是如果逮捕了,最多可以關一年又52天。關在看守所的日子可以折抵刑期的。最后若是無罪也可提起國家賠償。

進看守所意味著什么,批捕后看守所可以關的最長時間是多少?

進看守所意味著已經被采取強制措施了。看守所是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一般是刑事拘留,逮捕后關押在看守所。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看守所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

根據法律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對于犯罪嫌疑人要按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準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

法律依據:
一、公安機關的拘留和逮捕期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三、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四、人民法院審判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還是關在看守所。判實刑的判決生效后才轉去監獄服刑。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

熱門刑事案件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