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2年執行是在監獄嗎
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_年執_”,是執_死刑的_種制度。死緩是在監獄執_。法律規定:對于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_,如果不是必須_即執_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_。這是中國獨創的_種法律制度。死緩通常都是_分嚴重的犯罪,當然要在監獄_服刑。死緩兩年到期后_般怎么處理被判處死刑緩期執_的罪犯,如果在_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過失犯罪是不需要執_死刑_即執_的,只有故意犯罪,并由緩期_年執_單位將材料報有管轄權的中級_民法院,呈所在地_級_民法院報請最__民法院,核準執_死刑_即執_。處死刑緩期執_的,在死刑緩期執_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_年期滿以后,減為_期徒刑;如果確有重__功表現,_年期滿以后,減為__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__民法院核準,執_死刑。這_的故意犯罪,應僅限于表明犯罪_抗拒改造、情節惡劣的故意犯罪,_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對于在死刑緩刑期間實施輕微故意犯罪的,應根據刑法第七_條的規定實_并罰,并從新的判決決定之_起重新計算死刑緩期執_的時間。
擴展資料:適_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__民法院核準后,執_死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_死緩的條件是:
1、罪犯應當判處死刑。
2、不是必須_即執_。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_,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后,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_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_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__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死緩犯人怎么判刑法
死緩犯人是否用死,這需要結合在緩刑兩年期間犯人的具體表現情況。
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后,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擴展資料: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死緩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
刑法修正案(九) 草案對上述規定修改為:對于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死刑立即執行;對于故意犯罪未立即執行死刑的,死緩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死緩概念:
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法律規定:對于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死緩條件: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死緩處理方法:
對于被判處死緩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于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考驗期重計。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故意傷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故意傷害罪除外),重大貪官還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在兩年后減為無期徒刑時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只能永遠在監獄中度過) 。
死緩減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兩年考驗期從核準死緩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因重大立功減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再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再減為有期徒刑的,減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考驗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為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五)在限制減刑的情況下,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死緩
死緩判一年以后是怎樣?
判死刑,緩期1年,就是一年以后執行,但是在這一年中沒有發現其他犯罪情況,就可以減為無期徒刑,在無期徒刑服刑期間,可以減為有期徒刑。中國死緩都是緩刑兩年,沒有一年的。
擴展資料:
緩期即緩期執行,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一種刑罰裁量制度。緩刑不是刑種,而是刑罰具體運用的一種制度。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的簡稱是死刑的執行制度,不是一種刑罰方法,也就是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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