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包括哪些
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此外,應注意的是,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時提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有: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此外,應注意的是,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時提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標準為: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第一百八十四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時提起。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
簡述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的條件
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條件如下:
1、以刑事訴訟的存在為前提;
2、被告人的犯罪明稿宏行為對被害人或國家、集體造成了物質損失,應當負賠償責任;
3、具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向司法機關提出了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有哪些
1、因人身權利收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敬梁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激冊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經過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立法上并沒有給它下一個確定的定義,理論界學者有各自不同的論述,但他們在表達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關系上看法是一致的,都明確了民事訴訟的特點——附帶性,同時他們也都把附帶民事訴訟的內容和目的界定為物質損害賠償。
我們認為,依據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及其他指導意見,管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機關不包括公安機關,也不包括人民檢察院。這里的民事訴訟雖然是附帶的,但它在本質上屬于民事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的主管機關只有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都不是民事訴訟的主管機關。
如果認為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同人民法院一樣,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主管機關,將會造成對民事訴訟的管轄混亂,職責不清,違反法律規定。另外,即使把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看作是附帶民事訴訟的主管機關,它們在處理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也不能做出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曾對該問題做出規定?!督忉尅?0條:“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br>所以,對于它們的處理結果也只能以調解的方式出現。對于它們的調解,如果當事人自愿履行還好,要是當事人反悔不愿意履行,那調解又有什么意義呢?所以,如果說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的調解并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那么,就不應該把它們的調解活動看成訴訟活動。還有就是,對于把附帶民事訴訟的內容和目的界定為物質損害賠償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精神的,但是,這不應該是附帶民事訴訟活動的唯一內容和目的。從司法實踐方面來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內容已經包括了精神損害的賠償。比如賠償死亡補償金、傷殘補助。還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目的,不可否認,物質賠償是主要方面,可也不應該把追究其他民事責任排除在外。
所以有的學者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下這樣一個定義: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遭受損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損失賠償等民事責任而進行的訴訟活動。我們認為從審判實踐來看,這種定義應該是最接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附帶民事訴訟條件,是指附帶民事訴訟得以成立的前提。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各國法律規定有所不同。
一般包括:
(1)刑事訴訟已成立;
(2)被告人被指控為犯罪的行為對被害人或國家造成了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3)在刑事訴訟中,有賠償請求權的人提出了賠償要求。
以上三個前提同時具備,附帶民事訴訟才得以成立。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蛘哒f,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系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