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或者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保候審期間,應當將保證金全部退還犯罪嫌疑人。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嚴格審查,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出具《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通知指定銀行將保證金全部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法律客觀:《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一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委托他人領取的,應當出具委托書。
一、在 解除取保候審 的時候退。 公安機關在解除對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的同時會通知指定的銀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憑借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到該銀行領取退還押金。 二、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一般在取保結束后退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圓悶輪、縣;
2、在傳訊的時罩源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橘信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退還,不過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如果違反了取保候審的禁止性規定,保證金將被沒收,無法退回。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也即有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的。在這兩種情況下,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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