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專題推薦:“勞動爭議申請書”。
勞動爭議申請書范文 篇1申訴人:xx市xx大廈,xx市xx區xx路xx號,郵政編碼:xxxxxx,電話: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歲,系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訴訟人:xxx,男,歲,xx市xx大廈職工,住xx市xx區xx街xx號。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人被訴人賠償培訓費3000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實事及理由:
申訴人系經營酒店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20xx年3月,被訴人通過公開招考進入大廈工作,并接受了上崗前的培訓。20xx年5月被訴人與申訴人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7月被訴人借口向申訴人提出辭職,并在未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情況下,突然離開工作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爾后,申訴人多次向被訴人發出通知,催促被訴人返回工作崗位,但被訴人始終未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申訴人和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實愿意的表示,應受法律保護,合同規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被訴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續的情況下便擅自離大廈,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合同還規定:“若甲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仲裁機構認定后應立即糾正,繼續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若乙方違反規定,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者,必須向甲方賠償培訓費3000元。”因此,被訴人應當承擔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鑒于被訴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被訴人于申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約定,影響了申訴人管理業務,給申訴人的經營管理業務帶來了不利影響。由于雙方和解無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第8條之規定,特請仲裁機構查明情況,依法予以公正裁決。
證據及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訴人的違約行為有以下證據加以證明:
1.被訴人于申訴人于20xx年5月簽訂的勞動合同,說明被訴人與申訴人之間所確立的勞動關系。
2.證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員,住xx市xx區xx新村61號302室,他可證明被訴人與xx大酒店已確立勞動關系的事實。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市xx大廈(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蓋章) 委托代理人:xxx(蓋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勞動合同1份;
2.證人證言1份;
3.本身申訴副本1份。
勞動爭議申請書范文 篇2被申請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事實經過:
申請人認為:
由于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钡囊幎?,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申請人:鄒xxx,女,198X年3月16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xxxx,戶籍地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東莞嘉xxx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xxx。聯系電話:xxx。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3月份的工資2160.4元(固定工資20xx元+計件工資160.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共計27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000元(從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3月31日,共3個月零13天)。
上述3項請求金額總計13020.4元。
事實經過:
20xx年11月18日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處任“跟單”一職,入職時雙方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書》,雙方口頭約定申請人的工資底薪為20xx元,另加計件提成;被申請人每月30號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申請人支付上個月的工資;在20xx年3月25號,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為由,要求申請人寫辭職書,申請人不愿意,說除非是本人意愿,別人是無權叫本人寫辭職書的,后來被申請人出動各級負責人勸說申請人寫辭職書,都無果,被申請人便在3月30號發出《辭退書》,強行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但以財務出差為由,說遲幾天會轉賬2月份和3月份工資到申請人銀行戶頭。然而被申請人卻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資給申請人,故意拖欠申請人3月份的工資,后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都無果,20xx年4月2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道窖鎮勞動局調解,調解不成。申請人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160元。
申請人認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五十條等規定,申請人作為勞動者,在提供了勞動后,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勞動,在辭退申請人后卻不及時支付申請人應得的勞動報酬,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規定,因此被申請人除應當向申請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資2160元外,還應當依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加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請人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強行辭退申請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等規定,被申請人須向申請人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為4320元(計算方法:月平均工資2160元×1個月×2倍)。
3,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后,卻不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之規定,被申請人依法應當支付申請人自20xx年12月18日至20xx年3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的差額6480元(計算方法:2160元×3個月)。
由于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钡囊幎?,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貿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總經理。
被申請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區_____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董事長。
申請人已就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購銷合同糾紛案的解決,向你會提交仲裁申請,申請貴會仲裁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返還所欠貨款。根據申請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證實,被申請人由于長期經營不善,虧損嚴重,已出現變賣車輛、轉移資產,試圖逃避債務的動向。
為確保申請人的經濟利益能在仲裁裁決之后得以順利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特向你會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80萬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應價值之其他財產。如因申請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的經濟損失,則本申請人愿負一切賠償責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市____貿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爭議申請書范文 篇3申請人姓名:___ 性別:_ 出生日期:____年_月_日 職業:__ 工作單位:__公司(申請仲裁時無單位可寫原單位),身份證號碼:_______
住所地和電話: 柳州市__路_號_棟_單元_號房 電話_______ 文書送達地址:柳州市__路_號_棟_單元_號,郵政編碼________
被申請人: ________公司 (應寫明單位全稱)
住所地和電話: 柳州市__路__號_棟 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___ 職務:___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元。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
日期間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___元。
3、裁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____年_月_日進被申請人處工作,雙方簽訂有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月_日……。____年_月_日,被申請人以……為由解除申請人勞動合同,但沒有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日期間,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加班,但沒有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為此,申請人請求仲裁委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元,支付申請人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月_日期間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___元。
申請人___(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勞動爭議申請書范文 篇4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女,漢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廣州市白云區。郵編:_________________510440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6個月經濟補償金10467.4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年月至年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年月,申請人經錄用進入廣州白云運動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內容主要為操作平車、特種車等。年月,白云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由其關聯公司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請人)繼續履行,除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外,其余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崗位、勞動報酬、勞動地點等一切照舊不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請人曾數次侵犯申請人勞動權益,其中年月,因被申請人扣克申請人底薪工資數千元,申請人等人提出強烈反對,被申請人因此補發申請人人民幣1000元草草解決此事。年月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期限為1年勞動合同。入廠至今,申請人勤勤懇懇、加班加點,奉獻青春,被申請人卻從未理會申請人今后的社會保障,逃避法律法規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金,嚴重損害申請人勞動權益。年月份以來,被申訴人單方面擅自變更工作地點,將主要生產設備從廣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遷完畢并要求申訴人跟隨前往,申訴人則多次要求被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但遭拒絕。為維持自身權益,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相應經濟的補償金及補繳社會保險金,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
廣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申請書范文 篇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略)和《勞動人事爭議_____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申請_____應當提交書面_____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_____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ǘ____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_____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_____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_____申請材料齊備的,_____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對于_____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_____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_____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勞動爭議_____申請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_____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動爭議申請書范文 篇6申請人:楊X,男,漢族,20xx年4月5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開發區工業園路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電話:。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x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等手續。
事實和理由:
申請20xx年6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xx年5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xx年1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后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xx年度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為12500元。20xx年6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審核業務報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xx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了申請人20xx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爭議申請書范文 篇7申請人:xxx汽車工業配件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xxx硚口區古田五路17號(三新材料產業孵化器后三樓102號),郵政編碼:xxx,電話號碼:xxx。
被申請人:王丙南,女,漢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xxx碧湖社區14棟3—102號,郵政編碼:xxx,電話號碼:xxxxxxx。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xx勞仲裁字[20xx]第198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20xx年7月1日開始承接xx清潔綜合服務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xxx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xx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xx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定的。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8月9日
勞動爭議申請書范文 篇8反申請人: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經理
被反申請人:姓名,聯系方式
反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賠償因工作嚴重失職給反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8449.39元。
事實與理由:
被反申請人于20xx年3月20日到反申請人處工作,從事鉗工工作。
20xx年6月7日,被反申請人在完成一項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壓件工作時,未按照工作流程進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錯位,MV3-5310381全套模具壓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449.39元。
20xx年7月8日,被反申請人辭職。對于給反申請人造成的損失,被反申請人未予以任何賠償?,F反申請人依法提出反請求,請依法裁決。
此致
煙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申請日期:
勞動爭議申請書范文 篇9申請人: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_____并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_________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_________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F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_____,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爭議申請書范文 篇10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____________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_____________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下面是我為大家精心整理的行政再審申請書范文三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與借鑒,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行政再審申請書1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再審申請人楊__因訴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11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__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于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后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__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__的訴訟請求,并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于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并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于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__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于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范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__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__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__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并非全部被駁回。最后,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于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2009〕54號)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后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__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蚌埠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不間斷地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占有狀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審申請人與蚌埠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所在單位蚌埠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蚌埠市鑄鍛廠破產之后,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戶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__名下,并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__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于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__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__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__已經自認2011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__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__訴爭房屋的“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并未得到“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蚌埠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后者享有處分權。王__也自認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__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1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并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權并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__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三)原審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再審申請人楊__原系蚌埠市鑄鍛廠工人,1980年進入該廠工作,1988年該單位將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__,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戶費。25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__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03年蚌埠市鑄鍛廠破產注銷,其后移交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__為該房屋權利人(2011年7月12日楊__于留守處查詢,并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原蚌埠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__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__(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__的自認),并由王__作為購房人向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后由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__。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__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__的合法財產權益。
2012年3月7日王__起訴再審申請人楊__至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__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__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__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蚌埠市鑄鍛廠留守處和蚌埠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蚌埠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蚌埠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__辦理過戶手續并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__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駁回起訴。雖然楊__與王__的騰房糾紛,蚌埠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并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蚌埠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回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后果包括:對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__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__實際占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_
申請日期:20__年__月__日
行政再審申請書2再審申請人:原審原告,上訴人:1、張開盛;男,63年1月16日生,漢族,住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區72號。
2、萬調芽,女,漢族,1941年2月28日生,農民,系張開盛之母親,同住一起。郵編:_____。電話_______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被上訴人,余姚市國土資源局,法定代表人:吳曉明,局長。地址:余姚城區大黃橋路69號。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2007)甬行終字第135號《行政裁定書》申請再審。
案由,對殺人起因的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及批地查處亂作為的爭議糾紛。
申請再審事由: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1、《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被申請再審人沒有依法履行的受案范圍的;2、《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一、二審《行政裁定書》認定的,(六)、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再審條件的。
再審請求:1、依法撤銷(2007)余行初字第22號,和(2007)甬行終字第135號《行政裁定書》。指令原審法院繼續審理本案。
2、撤銷再審被申請人在答復中,對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行為,及違法批地行為的不法認定,判令再審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再審申請人為團體殺害自己親人的殺人起因之一的張振棠第二次建房中的土地違法行為和違法批地行為,不服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1日作出的(2007)甬行終字第135號《行政裁定書》,依法提出再審申請的事實、理由和請求如下:
一、該二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主要證據不足,是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認定的。
該二審《行政裁定書》稱:訴爭的答復中關于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用地問題的答復,是根據多次信訪,調查核實后的回復。而非對上訴人權利、義務的處理決定。至于被上訴人在受理信訪后,未對信訪事項作出具體處理,并非本案審理范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原審裁定駁回起訴。并無不當。
申請人認為:多次信訪,信訪事項,請求意見是什么?是殺人的非法占地和違法批準行為。被上訴人調查核實的證據、依據在哪里?訴爭行為不是對憲法規定的控申權,《土地管理法》第6、66條規定的控申權作出的處分。是什么呢?不對具體信訪事項作出具體處理意見的張冠李戴,能叫依法行政嗎?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 后,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五)的受案范圍起訴,能叫非本案審理范圍,訴訟請求不屬于受案范圍嗎?這證明是足以推翻原認定的。
二、該二審《行政裁定書》適用法律錯誤。
在二審的開庭審理中,申請人已經駁倒了一審裁定:對本案訴爭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的認定。在上訴人、被上訴人,及上一級行政機關都認為是具體行政行為,立案庭也認為是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這一、二審裁定只能是故意顛倒黑白的枉法認定行為。證明:原裁定認定的事實錯了。
又在二審開庭審理中,對一審裁定適用的法律,被認為有四個錯誤:
1、對申請人的控申事項,被申請人有法定的查處職權。2、本案的訴爭行為只是描述,而不是執法監察的意見。3、本案不是不服信訪意見起訴,是不服復議決定后起訴。該項規定指的是不予受理??墒潜景甘邱g回起訴。
又,張振棠戶非法占地適用的法律錯了,事后偽造的批文,所適用的法律,還會對嗎?又,再審被申請人不依法查處,適用的法律錯了,行政復議 維持適用的法律會對嗎?一審法院的裁定書駁回起訴適用的法律錯了,二審裁定維持時,所適用的法律還會對嗎?這講的是什么放縱侵犯實體利益的法理嗎?
三、原二審程序嚴重違法。
1、二審法院無申請免交、緩交預交受理費的決定書,或通知書。
2、在一、二審中,都提出了調取證據、勘驗現場的申請,都未答復。
3、庭審中以對八個案子,合并審理。嚴重侵權。
四、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性。
1、再審申請人在一審提供的(新)證據證明:本案中張振棠多占35、移位占30,又強占30余平方米土地的行為,至今現場尚存。仍未查處。
2、再審被申請人在本案中違法批地的行為,能自己來查嗎?不能。應上報查處,而至今仍未上報依法查處這一違法用地和批地行為……
3、隱匿再審申請人的投訴內容證明被訴行為內容不合法又程序違法。
4、多年來對申請人時間、精力及財產的損害被申請人必須連帶賠償。
特提出以上再審請求。以揭開被掩蓋的團體殺人案的起因:張振棠第二次建房的違法用地行為和原歷山鎮人民政府違法批地的真相。嚴打殺人犯。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請人:
行政再審申請書3再審申請人涂 J(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住湖北省荊門市
再審被申請人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地址:荊門市掇刀區龍井大道99號,郵編:448124。
法定代表人劉啟華,職務:區長。
因與再審被申請人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案,再審申請人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鄂行終字第349號”行政判決(以下簡稱“原終審判決”),提起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2016)鄂行終字第349號”行政判決;
2、指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
申請再審的理由
基本理由是: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再審申請人在原一審中提出的最本質的訴訟請求是:請求確認再審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的《關于涂J申請信息公開的回復》違法。也就是說,對該回復的合法性審查是本案關鍵。
原終審判決認定:“涂J于2014年1月15日向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申請獲取‘2008年9月掇刀區在團林鎮樊橋水庫設立法制教育學習班的依據及其工作人員職責’的政府信息,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口頭及書面答復。其后,涂J又重復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6日作出《關于涂建申請信息公開的回復》,告知其已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對重復就此事提出信息公開申請不再重復答復。該回復適用法律正確”。這一認定,存在以下系列錯誤。
第一,本不存在“口頭答復”的事實,卻認定為“進行了口頭答復”。
原一審、原終審判決均無證據證明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對再審申請人進行了口頭答復。
第二,申請內容本不重復,卻認定是重復。
對比兩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原一審證據]即知,2014年3月30日所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與2014年1月15日所提申請信息公開的內容有11點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法定告知義務并未履行,卻認定“已履行法定告知義務”。
所謂的法定的告知義務,實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中的規定,即——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答復: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而原終審判決認定的再審被申請人已履行的所謂“法定告知義務”卻是這樣——
“對公民進行普法教育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區設立法制教育學習班對涂J夫婦進行法律宣傳和信訪條例學習教育是為了幫助公民提高法律維權意識,現予以書面答復”。[見原一審證據]
由此可見,再審被申請人所作答復的實然狀態與法律規定中應然要求相去十萬八千里。
由此可見,該回復分明與法相悖,是不合法的,是應當判決撤銷的,原判決卻認定“該回復適用法律正確”,進而錯誤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維持了原一審判決。
所以,再審申請人認為,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嚴重侵害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F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再審申請,請求貴院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
時間:
抗訴申請書1
申請人:甲,男,
申請人:乙,女,
被申請人:丙,男
被申請人:丁,女,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相鄰權通行權糾紛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并于20xx年10月10日作出(20xx)南民一初字第01301號《民事判決書》,1。判令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宅基上有通行權;2、判令申請人十日內申請人清除上述范圍內的障礙物;3。并判令被申請人支付三萬元補償款給申請人。申請人不服此判決,依法向阜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阜陽中院審理后在20xx年12月15作出(20xx)阜民一終字第01282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第1項、第2項、第4項。撤銷了一審判決第3項。
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辦案法官存在人情關系辦案,判決結果對申請人極為不公,故此依法申請貴院對本案提起抗訴。
申請抗訴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房屋東側宅基地為“公共通道”屬認定事實錯誤,被申請人對此不享有通行權。
1、原審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依據是關口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書和關口鄉小河村民委員會的證明。而事實上,關口鄉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意見書》是在沒有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意見書,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原審法院采信該調解意見書的認定事項,并作為判決依據,顯然錯誤。至于小河村民委員會的證明,因爭議宅基地屬于淮河河道管理局所有和管理范圍,不是村民集體所有土地,村委會出具的該份證明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上述關于“公共通道”的認定,與當庭被申請人承認的事實相矛盾。
在庭審中,被申請人丁承認自家的宅基在最先分配時東西長只有兩間房屋,其房屋東側為臺坡,之后經過拉土填平臺坡,才增加了宅基。而申請人家房屋東側同樣是臺坡,經過多年的填土新增的宅基地,之后因為鄰居王洪向申請人索要宅基,申請人向王洪支付了3600元轉讓費,申請人向法院提交了買賣協議。上述事實表明,本案當事人房屋東側的空地均系自己填土新增的土地,并非在分配宅基時預留的公共通道。對上述事實,本案雙方當事人均予以認可,但原審法院卻未予采信,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的客觀裁判原則。
3、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宅基地屬于南北分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房屋東側的宅基地不享有通行權。
該處宅基系申請人建房時預留的廚房用地,并非自然形成的南北通道,被申請人在拆舊建新之前始終未在此處通行。被申請人此前一直都是自右側向西經過公用南北通道通行,現因西側鄰居建新房時做東向西建房,造成被申請人西側通道被堵,另外,原告北側居民從建房到現在一直都是向西經公用南北巷道通行。被申請人完全可以在自家房屋北面開門,然后向西經公共道路通行。
二、原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辦案,明顯偏袒被申請人一方。
原審判決第4頁載明“本院依職權調取證據”包括:
1、申請人的戶籍證明;
2、關口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書;
3、吳明才、郭國強的證言;
4、現場勘驗筆錄及勘驗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第十六條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上訴證據材料不屬于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證據范圍,原審法院違反了最高院的上述規定,幫助被申請人搜集證據,明顯偏袒被申請人,導致判決明顯不公。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主審法官違法辦案,判決不公,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7條之規定,呈請貴院對本案依法抗訴。
致此
X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甲、乙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抗訴申請書2
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三、四審申請人)王再明,男,漢族,1962年2月7日出生,無業。通信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樂山路10弄26號103室,
郵編:200030。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三、四審被申請人)上海興康物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徐匯區桂林東街215號
法定代表人:莊解時,總經理。
原審被告上海萬春防水建設工程公司(原金山縣萬春涂料廠)
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區廊下萬春村
法定代表人:王建國,總經理。
(現已經歇業)
案由:房屋租賃費糾紛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通知書》(2011)民監字第962-1號(附件1)、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1998)徐民初字第361號民事判決書(附件2)、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9)滬一中民終字第第245號民事判決書(附件3)、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9)滬一中民監字第221號(附件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1)滬高民監字第3號駁回再審申請民事裁定書(注:本書申請人沒有看到過,別說收到,案號來于附件1:最高法院立案一庭通知書)提起抗訴。撤銷一、二審判決,依法改判;并把申請人唯一住房拍賣執行回轉結束申請人駐京5年上訪流浪生活,回到上海,過正常人、平凡人、普通人的生活。
事實和理由:
2011年11月20日申請人接上海市徐匯區法院立案庭李紅副庭長電話,要申請人向最高法院呈交《再審申請書》;同月24日申請人按照李紅要求,將《再審申請書》遞交于上海市高級法院駐京辦(座落北京豐臺區紅寺村最高法院立案庭邊)李寧。2012年6月14日,徐匯法院院長郭偉清和李紅庭長在郭院長辦公室,郭院長親手轉交給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案一庭通知書》(2012)民監字第 962-1號(附件1)。
因該通知書中所述:“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1)滬高民監字第3號駁回再審申請民事裁定”,此裁定書申請人連聽都沒有聽到過,別說收到。所以申請人直接去上海高院索要,接待申請人夏連軍法官明確告知:“上海高院沒有出具過此3號裁定書;而且,上海高院對口的是最高法院立案二庭”(有錄音為憑)。申請人去上海高院檔案室查詢,朱法官讓申請人轉告高院接待法官:“電腦里為“零”,他們就懂了”(有錄音為憑)。
原由:因申請人與上海徐匯法院工作妻子離婚,巧遇原、被告房屋租賃費糾紛,被徐匯法院法官打擊報復、枉法判決:上海市徐匯法院《民事判決書》(1998)徐民初字第361號(附件2),并歷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9)滬一中民終字第245號《民事判決書》(附件3)、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999)滬一中民監字第221號(附件4),將申請人追加為第三人并承擔全責(附件5,徐匯法院檔案卷宗:42頁,以下簡稱卷宗)。2000年申請人唯一住房被徐匯法院拍賣抵債,流浪至今;經10年信訪無效,2010年申請人被逼赴京、到駐京至今5年上訪之路。
本案的主體,本是原告(房東):上海興康物業有限公司(原:徐匯漕河涇房管所),訴被告(房客):上海萬春防水建設工程公司(原:上海金山萬春涂料廠)房屋租賃費糾紛(附件6:起訴書)。
本案枉法:一、主體錯誤。本案是二個法人間房屋租賃合同關系(附件6:原告起訴書,卷宗1、2、3)。又是原、被告間第一次租賃合同期滿后續租合同(附件7:營業執照時間,卷宗26);而申請人,一、二審判決書身份均確認為:“上海萬春防水建設工程公司工作”員工。卻被違法追加追加為本案第三人(附件5)并承擔本案全責(附件2,卷宗59):一審判決書)。
二、毀真造假庭審筆錄。1998年5月12日第一次開庭,由湯惠根法官主審,申請人作為被告代理人出庭,也是申請人第一次、至今為止唯一一次見到湯法官(附件8:送達回執書記員曲紅菁備考欄注釋為證,卷宗:23頁)。可,卷宗內,湯惠根主審庭審筆錄篡改為:1998年6月8日開庭非5月12日,而且被告為缺席(附件9,“開庭”筆錄,卷宗:34、35、36、37頁)。
三、主審法官金毅違法剝奪被告、第三人管轄申請權利(附件10:第二次庭審筆錄,卷宗:50頁)。因第三人戶籍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系:金山區(原金山縣)區域,故在庭審中被告和第三人當場遞交書面管轄異議申請書。1、該申請書在卷中至今不翼而飛;2、主審法官金毅越級行使院長行使權利,當庭越級駁回;而且,徐匯法院程序違法:原審法官湯惠根更換為金毅,法院未當庭說明理由或出具裁定,只字沒提。
四、房屋租賃糾紛,判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第七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附件三判決書,卷宗59頁),二、三審官官相護,維持原判。
五、司法程序違法。所謂:“依法組成合議庭”(附件2:判決書,卷宗59頁)章鼎臣、羅濤二法官,至今申請人還不知道是男?還是女?是胖?還是瘦?是人,還是鬼?
六、金毅法官冒用申請人簽發送達回執(附件11,卷宗23)。
故請求貴院依法抗訴,還申請人于司法公平、公正、正義!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王再明
抗訴申請書3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男,漢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農民,現住南白村河底區47-1號。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xxx,男,漢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農民,現住南白村西頭區38-1號。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xx人民檢察院依法對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
20xx年申請人以下票的方式購買本村里南溝80畝四荒宜林地植樹造林,以流轉方式取得里南溝16.5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共計96.5畝。經村委會同意,林業部門驗收合格,20xx年林業部門給申請人頒發了林權證,注明四至范圍及使用年限。20xx年與申請人相鄰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請人未經村委會同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越經營范圍,將原有的耕地變為林地,將楊樹栽入與申請人相鄰的地塊中間的小渠里。由于楊樹生長速度快,根系發達,嚴重影響了申請人核桃樹正常生長,致使應該掛果的樹遲遲不能掛果,嚴重影響了申請人的經濟效益,給申請人造成很大損失。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避免被申請人受到損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傭挖掘機在小渠中挖了一條寬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斷楊樹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請人的楊樹給申請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的挖渠行為構成侵權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雖然在審理時提出本案爭議焦點提出關于被申請人的的植樹行為是否合法,但在認定本案的事實時卻將本案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而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否合法卻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如果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違法的,那么申請人采取的行為就屬于針對違法行為采取的自衛行為,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如果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申請人在超過必要的限度內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關鍵之一,但原審法院卻將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
而事實是審理此案時,原告提供的證據本村村委會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據既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對該林地有經營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對該林木具有所有權。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不能舉證,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在本案中被申請人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該楊樹屬于本人的合法財產,自然此樹木不屬于被申請人的,申請人也就無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申請人在審理時提供的證據購買村委會四荒的
協議書及土地使用證及林權證可以充分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屬于侵權,并且申請人提供的照片證明被申請人的樹木已經給申請人造成相當大的損失,申請人采取的挖渠屬于自衛行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三、原審法院以申請人侵權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樹木損失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其理由是: 在本案中申請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而且采取的方式也未超過必要的的限度,未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所以依據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 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明知耕地不能隨便變為林地,而在未經村委會同意下將林地變為耕地,同時在自己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栽種樹木,而且所栽種的樹木是直接危害他人利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原審法院違背法律規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抗訴申請書4
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山東省**********村民,現住*******區。
被申請人:濱州東升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縣開發區號。
請求:請求撤銷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申請人提供還款憑證無公章為由,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終審裁定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當時彩霞地毯集團有限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所以部分單據只有收款人簽名,收款人可做證人出庭證實,但法院沒有傳證人出庭作證就做出終審判決。
所以,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妻子在對賬單上的代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申請人曾在法庭否認妻子的簽名,故對賬單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呈
****法院
申請人:***
二〇XX年十一月日
抗訴申請書5
申請人:XXX 住XXX
申請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20xx)武刑初字第19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特申請貴院提出訴訟。理由如下:
一、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法院夜查明:“潘信與表哥盧儀發因瑣事發生激烈爭吵,當走到新世紀商務酒店門口時,被告人陽濤出面勸阻,盧儀發不聽勸阻并與被告人陽濤發生爭吵和大都,在大都過程中被告人陽濤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式跳刀將被害人盧儀發刺倒在地?!边@與客觀事實不符。首先,被害人盧儀發雖與潘信潘信發生爭吵,但沒有證據證明爭吵“激烈”。其次,被告人陽濤并不是出面勸阻,而是幫潘信與被害人盧儀發爭吵并持刀殺人,雖經旁人拉勸,但其掙脫后,連續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盧儀發不治死亡。 被告人陽濤在偵查、審查去蘇及庭審中一直強調是由于被害人盧儀發“擠我的脖子”,而庭審中所有證據都沒能證實這一情節。所以,被告人盧儀發陽濤雖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沒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
二、 一審法院審理程序不當。 本案中,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6:監控錄像。這一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基本事實,但一審法院卻不在庭審中播放,不播放有怎能質證?
三、 一審法院對被告人陽濤量刑畸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陽濤在與被害人盧儀發毫無糾紛的情況下,為幫助與被害人盧儀發發生爭吵的朋友潘信,即持刀連續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實屬罕見。刺傷被害人后不實施救助,逃之夭夭。為逃避打擊到公安機關投案卻不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
四、 被告人陽濤拒不賠償經濟損失,應予嚴懲。 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搶救的過程中,不僅沒出一分錢的搶救費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節過程中,也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痛苦。這是不能用貨幣來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孔子。如果這樣的認罪態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訴訟。
此致
武陵區檢察院
申請人:
抗訴申請書6
申請人:張建軍 二〇一X年二月十九日
申請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山東省**********村民,現住*******區。
被申請人:濱州東升地毯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縣開發區號。
請求:請求撤銷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申請人提供還款憑證無公章為由,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終審裁定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當時彩霞地毯集團有限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所以部分單據只有收款人簽名,收款人可做證人出庭證實,但法院沒有傳證人出庭作證就做出終審判決。
所以,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妻子在對賬單上的代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申請人曾在法庭否認妻子的簽名,故對賬單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呈
抗訴申請書7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緩期二年執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請求所有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惡劣!
第二、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的具體情形:根據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害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須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遭受比死亡還痛苦的折磨,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和刑法不被判死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證據的情況下無法抵賴的情況下認罪的,這樣的認罪怎么能作為從輕的情節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痛苦,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絕對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靈,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申請人:***
20xx年12月20日
大家在盡心的做好法院工作的同時,相信你一定都受益匪淺,那么是時候都來寫一篇 工作總結 了。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精選法院個人工作總結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的參閱。
精選法院個人工作總結范文1
到XXX法院任職書記員,在領導的培養幫助、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我逐步適應了書記員的工作,完成了角色的轉變,我認識到書記員工作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書記員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案件審判質量。做好書記員工作,不僅需要具有較為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清晰的邏輯思維能力,還須具有嚴謹、敬業的工作作風。我把我在工作中總結出來的一些 心得體會 寫出來給大家分享下:
一、明確書記員工作職責
作為一名合格的書記員,首先應明確書記員工作職責。結合基層法院的工作特點,書記員的工作內容包括庭前工作、開庭審理階段的工作和庭后工作三大部分。
(一)庭前工作主要包括
1、閱讀案卷材料,熟悉案情。要努力克服熟悉案情是審判員的工作,與書記員無關等錯誤觀念。提前閱卷、熟悉案情,了解案件主要事實、當事人主要觀點和爭議的焦點,為下一步工作做準備。
2、向當事人發送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向代理人發送出庭通知書。這些雖是簡單的程序性工作,但需要書記員認真仔細核實送達手續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法,對缺漏的訴訟材料進行補正,并將送達情況、補正情況及時向審判人員匯報,以免工作脫節。
(二)開庭審理階段的工作
1、開庭前,書記員首先到審判法庭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有兩項:
(1)當事人及其它訴訟參與人是否已到庭;
(2)檢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當事人、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的座位牌是否擺放準確,旁聽席的桌、椅擺放是否整齊,法庭衛生狀況是否良好。
2、審判長決定按時開庭的,書記員應做好如下工作:要求出庭人員、旁聽人員按照各自的位置坐好并安靜后,宣布法庭紀律(或叫法庭規則);主持法官入庭儀式,宣布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后,向審判長報告當事人、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應到庭人員的到庭情況,請審判長開庭。
3、法庭審判活動中書記員的工作主要是庭審記錄和合議庭記錄。其中包括法官的審判活動、當事人及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出入庭及發言情況、審判長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的處理情況的記錄及合議庭筆錄。
(三)庭后的工作
1、沒有當庭宣判的案件,庭后合議時要做合議庭筆錄,交合議庭成員審閱后分別簽名,有涂改的,要在涂改處加蓋書記員印章;
2、協助審判人員制作裁判文書。裁判文書的制作不僅僅是審判人員的工作,同時也是書記員的一個很好的鍛煉機會,是書記員日后走向法官崗位必須具備的技能。
3、打印、核對、印制裁判文書并加蓋公章、騎縫印、核對無異章。這些工作雖然簡單,但要特別細心,做到裁判文書字跡清晰、正確,印章要工整。
4、傳喚當事人、通知代理人到庭聽判,送達制作宣判筆錄、送達回證;
5、裁判文書的送達:當事人到庭的,直接送達;對外地當事人要辦理委托宣判、送達手續;當事人下落不明的,辦理公告送達手續。對這些常規性的工作,書記員要積極主動去做,對委托送達的宣判筆錄、送達回證及公告送達材料,要及時與受托法院聯系,注意收集刊登公告的報紙入卷;
6、案件審結后要及時裝訂,裝訂順序原則上是按案卷材料形成的先后順序和先原告、后被告的順序裝訂。案件裝訂完,編寫好頁碼后,要按要求認真填寫目錄及卷宗封面,避免漏填、錯填。
二、如何做好庭審記錄
庭審記錄是法庭審理活動的文字載體,庭審活動是審判活動最重要的環節,庭審記錄是否全面、準確,直接關系到案件質量的優劣,甚至關系到裁判結果。庭審記錄質量的高低,不僅體現書記員個人業務素質的高低,而且直接影響著案件審理的公正性,關系著法院的整體形象。一份好的庭審筆錄,應該做到:忠實庭審活動的原貌,完整記錄庭審全過程;準確、詳實記錄各方訴訟參與人的陳述、辯解、觀點和意見;格式規范、頁面整潔、清晰流暢、無錯別字。要達到以上要求,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是書記員做好庭審記錄的前提。書記員要提前閱讀案卷材料,對當事人的姓名、訴訟地位、相互關系、案件的基本事實和各方當事人的觀點進行全面了解,并加強與審判人員的溝通,了解庭審重點和關鍵證據,以及需要特別注意的環節等等,作到心中有數,記錄有的放矢,從而提高庭審記錄質量和效率。
(二)掌握記錄技巧,作到詳略得當
書記員不是錄音機,不可能也沒必要把庭審中的所有發言都毫無遺漏的記錄下來。要善于分析判斷訴訟參與人講話的內容和真實意圖,在盡量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對當事人的發言進行必要的歸納整理,對當事人重復的或與案件無關的發言要進行剔除。這就需要書記員熟悉案情,同時還須具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對于實踐中,書記員在庭審時漏記的內容,要善于利用宣讀、出示證據等空閑時間予以補記。
(三)要提高語言文字水平,學會歸納、概括等技能
由于受法律知識、個人素質等因素的制約,許多當事人在庭審中多次重復同樣的內容,或陳述意見時混亂、零散,在記錄時予以一定的歸納總結很有必要,這就需要書記員具有一定的文字表達、邏輯思維能力。
(四)要集中精力,進入狀態
一些剛從事書記員工作的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過程中,當事人講到精彩處,書記員就忘了自己的工作,成了熱情的聽眾。
(五)要認真學習法律專業知識,掌握法言法語
一些書記員不能掌握基本的法律術語,把“檢材”記成“檢裁”,訴訟費的“預交”寫成“欲交”,出現了不應有的失誤。
(六)掌握法庭記錄的規律性
庭審活動分為不同的階段和環節,每一個階段所要完成的訴訟目的是不同的。書記員要分清各個訴訟階段的任務,有針對性的進行記錄,做到有的放矢。如有的當事人不懂法庭審理程序,在陳述階段就迫不及待的發表辯論理由,這時書記員只記錄該事實陳述,對該辯論理由可以不記錄。隨著訴訟程序的推進,該辯解理由會在法庭辯論階段再次出現。
三、書記員應當具備的意識
書記員是法院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書記員的工作貫穿于整個審判流程,工作量大而繁雜,其工作質量又直接反映和影響著整個審判工作。這就要求書記員必須具有良好的素質。
(一)要有積極進取的意識
由于受書記員崗位職能的限制,與審判人員相比較,書記員從事的主要是一些繁鎖的輔助性工作,對于長期從事書記員工作的人員,容易產生厭煩、懈怠情緒。但是,在法院現有的審判管理體制下,每一個法官都是從書記員崗位上成長起來的,做好書記員工作是做好審判工作的基礎。因此,每一位書記員一定要正確認識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克服書記員工作無所作為的錯誤觀念,樹立正確的人生目標,立足實際,積極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在書記員工作中有所作為,為以后的成長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要增強配合意識
書記員承擔的是審判輔助性工作,必須具備配合意識。
1、書記員與法官之間的配合。在審判工作中,法官始終處于主導地位,書記員負責記錄工作并辦理與審判有關的輔助性事務,這是由法院管理體制決定的。因此,書記員要有一種甘當“配角”精神,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為法官出謀劃策,拾遺補缺,相互配合,共同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營造順暢、協調、高效的工作環境。
2、與法院其他部門的配合。書記員工作內容很廣泛,要主動與立案庭、辦公室等庭室的聯系配合,掌握各部門的運行程序,相互配合才能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3、書記員之間的配合和合作。書記員之間配合非常重要,對于提高工作效率大有裨益。
(三)要有責任意識
1、對當事人負責。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要細心收取,及時通知當事人與訴訟有關的權利和事宜,保障當事人實現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稍有馬虎,就可能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甚至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2、對法院負責。書記員是法院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書記員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法院在群眾心目中的威信,因此,要本著對人民法院負責的態度做好書記員工作。
精選法院個人工作總結范文2
進入XXX法院已經有一年的時間,在庭室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個人在XXX年度取得了不小的進步。本人在工作過程中,較好地完成了XXX年年度工作?,F將有關XXX年度個人工作情況作如下總結:
一、熟悉了解法院的各項 規章制度
我于XXX年XX月進入本院被分到xxx法庭,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這個庭室,為以后的工作打好鋪墊,我加緊對本院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全面了解熟悉。通過了解和熟悉,我為能進入本單位感到自豪,同時也感到自身的壓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以各項法律規章制度為準則,嚴格要求自己,在堅持原則的情況下敢于嘗試,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二、書記員工作是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庭審筆錄是書記員最重要的本職工作,要制作好民事案件的筆錄,必須首先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論、民事訴訟法的有關內容以及審判活動的內部規律,從而對制作案件筆錄的重點內容心中有數。一個負責任的書記員在制作筆錄前必須要先熟悉案件基本情況、了解案情,對擔任記錄的案件,應首先閱卷。我在每次開庭前都閱卷,無論案情是簡單還是復雜都做記錄,對庭審中可能涉及到的案發時間、地點、人名、證據、專用詞語、法官可能問到的問題都做以標記。這樣記錄起來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在具體記錄中,民事案件的筆錄中應有以下幾點:一是記錄清涉及案件的基本事實和經過;二是記錄審判過程中不同人員的表述意見或反映的關鍵要點。我在記錄時就要特別注意以上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點,分析歸納,才能形成高質量的庭審筆錄。
三、認真學習,勤懇工作
書記員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我不斷進行看打、聽打訓練,通過練習加強自己的速錄打字水平。其次就是對法律條文的熟悉,通過近一年的工作,使我對相關法律知識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我在以后工作中要做到認真、仔細,多看、多聽、多想、多問、多做。遇到不懂的問題虛心請教老同志,使自己不斷進步。有空就多看一點業務書,多聽一些有經驗的老書記員的.工作經驗介紹;多想一些為什么,對不懂的通過多看、多問,將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然后再運用到實踐中去;多做一些實踐工作,堅持每周寫工作心得,記下自己的缺點和成績,在實踐中改正缺點。
四、遵守紀律,廉潔服務
在工作中,我在思想上、行動上與組織保持高度一致,認真遵守本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忠于職守,保守審判機密。自覺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司法為民宗旨,不拿群眾一針一線,對當事人前來咨詢的一些法律問題耐心的給以解釋。在工作作風上,保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沒有浪費公物的行為。
五、不足與展望
總結一年來的工作與得失,我感觸極深,我深知雖然工作上取得了一點成績,但還存在許多不足與問題,突出表現在:本人對法律條文的熟練掌握還有相當一段距離,對法律條文掌握的不足,今后工作中還要繼續不斷加強法律知識學習,努力通過司法考試,這是今后的前進方向;庭審中記錄的概括程度不夠,語言不夠精簡,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斷加強這方面的改進,從而使自己逐步具備多方面的工作素養。當然,我深知要成為一名高素養的知識型書記員,成為一名人民滿意的工作人員,我要努力的地方還很多,為此我將在領導的關注,同事們的幫助下,進一步加強學習、努力工作,充分發揮個人主觀能動性,不斷爭做多方面的表率,為推動我庭工作步上新的臺階作出應有的貢獻!
精選法院個人工作總結范文3
在過去的XX年里,我在區法院領導和同志們的支持和幫助下,認真貫徹執行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積極履行紀檢監察職能,嚴格按照“務實、高效、清廉”的要求,踏實地開展紀檢監察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F就一年來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
一、不斷學習,切實提高自身思想和業務水平
年內,我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不斷加強黨性修養,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強化黨性修養,恪守黨性原則,思想政治素質得到較大的提高。無論工作多忙多累,都能堅持學習,積極參加本單位和上級組織的各種學習培訓,認真鉆研紀檢監察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做到政治理論學習、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學習相結合,逐步豐富自己的知識,開拓自己的視野,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二、廉潔自律,嚴格遵守紀檢紀律和黨紀國法
作為一名人民法院的監察員,我深知自己紀檢監察“教育、監督、保護和懲處”的四項職能,要注重在干部職工中作好表率。我嚴格執行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高標準要求自己,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遵守紀律,克已奉公。在生活方面,厲行從簡,反對鋪張浪費,時刻保持紀檢人員的應有形象。
三、踏實履職,努力建設廉政白云和公正法院
年內,我積極協助紀檢組長和科室領導抓好廉政教育、監督檢查、業務風險和廉政風險的防范,積極主動完成省紀檢組、本法院、監察室布置的一系列工作任務和專項檢查工作。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的問題,熱心處理群眾舉報來電和來信,仔細檢查檔案卷宗,嚴格做好保密和監督工作,加強對重點崗位、環節、人員的風險防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確保法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廉政建設,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既感欣慰,又感到不足,欣慰的是在領導的關心和全院干部職工的支持下,紀檢監察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當然,工作上離領導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監督工作仍然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二是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還有待于提高。今后,我會更加努力,鉆研業務,爭取把紀檢監察工作做得更好,為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精選法院個人工作總結范文4
XX年我和院黨組一班人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落實司法為民要求,各項工作有了新的進展,現將我一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勤于學習,苦練內功,提高領導水平
(一)堅持政治理論學習,提高政治堅定性。學習中堅持“三定一活”。一是定人員。黨組成立中心學習組,不僅黨組自己堅持學習,在必要時還擴大到各部門負責人。二是定時間。黨組規定中心學習組的成員每月用于集中政治學習的時間不少于兩天,對因事耽誤的,事后必須補出來。三是定內容。每次學習前,黨組都提前結合工作實際確定學習內容和討論議題。四是形式靈活多樣。在政治理論學習中力戒空洞的說教,而是通過座談會、討論會、交流會、黨組成員給全院干警上政治理論教育課等形式,激發黨組成員學習政治理論的熱情,提高了黨組成員的理論水平。
(二)堅持業務學習,提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05年我和黨組一班人在提高業務素質方面,從“聽、說、讀、寫、學”五個方面做文章,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一是聽,即要求黨組成員抽出一定時間旁聽案件審理。二是說,即黨組成員按上級要求親自辦理案件的基礎上,還要經常與干警們交流業務內容,做到不恥下問。三是讀,即要求黨組成員必須閱讀大量的業務書籍,以拓寬知識面。四是寫,即要求黨組成員親自撰寫一些法律文書,并結合典型案例,從立法本意、法律條文的適用、具體操作等方面撰寫調研文章。五是學。黨組在院財政較為緊張的情況下,每年都要拿出部分資金,鼓勵班子成員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等學習活動,借以更新業務知識,提高業務能力。
二、履行職責,強化管理,努力爭創一流
(一)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社會穩定。05年以來,在已審結的刑事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34件,其中31件當庭宣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院嚴格適用法律,找準打擊重點,切實做到寬嚴相濟、不枉不縱,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二)依法調處經濟關系和社會矛盾,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在民商事審判中,我和黨組一班人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工業強縣、改革興縣、環境立縣”總目標,將凈化外地客商到我縣投資創業環境作為我院的首要任務。05年,沒有發生一起因工作不得力而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糾紛雙方都非常滿意。在民商事審判中,我和黨組一班人還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指導干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在已審結的民商事案件中,以調撤方式結案616件,調撤結案率達到了59%,促進了我縣社會的和諧。
(三)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支持和推進依法行政。05年我和黨組一班人始終堅持從大局出發,努力推動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指導行政庭全體人員與其他部門的同志一起,不畏艱難,犧牲休息時間,深入縣城各拆遷戶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為美化縣城付出了努力,受到了相關部門的一致好評。
(四)全方位入手,多管齊下,努力實現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為解決執行難問題,我和班子成員共同努力,采取多種方式、方法提高執結率。05年以來,共采取查封、扣押措施200余次,查封標的物價值近600萬元,促使絕大多數當事人自動履行了給付義務。05年上半年,根據省高院的部署,我院還認真組織開展了小標的額案件集中執行活動,共清理出58件案件,已經執結40件(含法庭執結20件),使執行難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五)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和“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為載體,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干警政治和業務素質,保證司法行為的純潔性。在保先教育過程中,我和全體干警一起,認真學習有關文件,深入解剖個人思想,并在工作中切實貫徹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極大的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質。在“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我與黨組成員一起明確工作重點,從易引發腐敗行為、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刑事、民商事、執行等部門入手,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廣泛的自查自糾。從而極大地提高了審判人員規范自身行為的主動。
三、率先垂范,廉潔自律,樹立良好院風
(一)帶頭公正執法。人民法院掌握著國家的審判大權,必須嚴肅執法才能完成好自己的神圣使命。我逢會必講:任何一個院領導都不準給辦案人員亂打招呼、定調子,劃框框,不僅如此,還要主動為辦案人員排除干擾,以便公正執法。
(二)帶頭廉潔自律。班子起到了表率作用,抓廉潔才有說服力。因此,我和黨組在抓班子廉政建設上始終不放松。首先是積極培養廉潔執法意識。年初議廉,平時督廉,年終評廉。教育班子成員自覺抵御金錢和物質的引誘,確保做到金錢面前不伸手,物質引誘不動心,生活方面不特殊,紀律面前嚴要求。同時,院長和干警之間層層簽訂了責任狀。
(三)帶頭遵守規章制度。我院制定了一套嚴密的規章制度,工作中,院黨組成員都能遵章守紀,自覺接受各種紀律的約束。全院干警也自覺以黨組為榜樣,嚴格要求自己。今年以來,全院干警沒有一人受到黨政紀處分,在社會上樹立起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精選法院個人工作總結范文5
xx市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在工作中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健全信訪工作機制,強化信訪工作管理,加強信訪工作力度,妥善處理各類信訪案件,努力化解社會矛盾,著力構建涉訴信訪防控一體化工程,進一步完善院長接待日制度,信訪工作呈現初訪結案高、接待質量高、群眾滿意率高和重復信訪率低、越級上訪率低、集體上訪率低的“三高、三低”良好局面。
xx市人民法院新建綜合審判大樓落成投入使用后,就如何創新工作方法,合理利用良好的辦公條件更好地為轄區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優質、高效的服務,楚雄市人民法院黨組經過認真研究、反復推敲、統一規劃,從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角度出發,提出了著力構建涉訴信訪防控一體化工程,進一步完善院長接待日制度的四項措施:
1、健全和落實首問接待責任制、日常接訪和節假日接待制度,全天候接待涉訴信訪。
在新建綜合審判大樓的值班室設立信訪接待處,節假日不休、二十四小時安排專人負責信訪接待工作,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當事人、對每一件信訪件進行認真登記、回復、轉辦、督辦。
2、改革完善院長接待制度,零距離傾聽群眾呼聲。
實行從周一至周五,由院長和四位副院長輪流接待來訪當事人,形成天天都有院長接訪、天天都是院長接待日的接訪工作機制。
3、在大廳設立值班點,建起法官與當事人、律師的隔離帶。
案件當事人、律師來訪,由值班法警直接通知法官助理到辦公樓一樓大廳接待。案件審理前,法官不得與當事人和律師見面,建立起法官與當事人、律師之間的隔離帶,杜絕“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產生。
4、以優質的服務取信于民。
要求接訪人員增強服務意識,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禮貌用語,堅持熱心接待、耐心傾聽、誠心解答、真心辦理的“四心”方針,規定凡因工作態度不好、工作不負責任、解決信訪案件不力而引發上訪的將嚴格追究責任,堅決杜絕有訪不接、久拖不復、敷衍應付、態度生硬、作風粗暴的現象,運用說服教育、耐心引導和熱情服務的方法,及時、合理地依法處理和答復群眾反映的問題,努力減少重復信訪和越級上訪。
xx市法院通過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創新工作方法,加強涉訴信訪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著力構建涉訴信訪防控一體化工程,完善院長接待日制度,徹底解決了群眾反映的“門難進、人難找、事難辦”的問題;建立起了法官與當事人、律師之間的隔離帶,有效防止了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的發生;更加充分地關注訴訟群體的司法需求,滿足訴訟群眾的合理愿望,為轄區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進一步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
這一舉措得到來訪群眾和案件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得到了上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同時也形成了以立案庭為中心,各庭室、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大信訪格局,出現了“人人關心信訪、人人參與信訪、大事小事有人管、矛盾不上交、問題解決在本院”的良好信訪工作局面,形成了和諧有序的信訪秩序,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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