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是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一項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無罪推定是一種典型的直接推定,無須基礎事實即可證明無罪這一推定事實的存在。換言之,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由控訴一方承擔,被告人不負證明自己有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論刑事訴訟的無罪推定原則?
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指被告人在未被判定有罪之前,應當享有無罪的權利,并在合法程序下受到保護。該原則體現了法律對于人權和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無罪推定原則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原則,旨在保護被告人的權利和避免司法錯誤。其主要包含如下內容:1.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人應當享有無罪的權利,除非經過法定程序判定其有罪。2. 被告人可以拒絕供認自己有罪,而不受任何不利影響。3. 案件證據必須充分、確鑿,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4. 若證據不足以判定被告人有罪,則應當宣告其無罪。無罪推定原則體現了法律上對人權和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是維護司法公正性和促進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同時,也保護了被告人的權利和自由,防止司法錯誤給個人和社會帶來的不必要損失。
在實際刑事訴訟中,如何保障無罪推定原則的貫徹落實?為保障無罪推定原則的貫徹落實,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 加強法律教育,提高公民對于法律知識的認知水平,在實踐中貫徹無罪推定原則。2. 改進司法機制,優化刑事訴訟程序,確保證據充分、合法,避免不當定罪。3. 加強人權保障,完善刑事辯護制度,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辯護權利和適當的程序保障。4. 強化司法監督,建立完善的監察機制,對于涉嫌司法違紀的行為進行及時查處和懲戒。
無罪推定原則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維護司法公正性和促進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為保障無罪推定原則的貫徹落實,需要加強法律教育、改進司法機制、加強人權保障以及強化司法監督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的制度。
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具體如下:
1、無罪推定原則具體表現為訴訟中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時,應當作無罪處理;
2、控訴方承擔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自證其罪;
3、任何人本身都不能成為自己追訴的對象。并且未經法院判決,不能認定任何人有罪。
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的區別具體如下:
1、從法理上看,“疑罪從無”與“法定無罪”,不能混為一談;
2、所謂“疑罪從無”,也稱之為有利被告人原則,由于現有證據既不能證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也不能完全排除犯罪行為嫌疑。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從法律上推定被追訴被告人無罪,從而終結訴訟追究;
3、法定無罪則是根據法律不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是犯罪,或者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4、在成立標準上,疑罪從無必須有證據證明尚有嫌疑,法定無罪則沒有不利的證據指向,足以消除“合理懷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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