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就是不用坐牢嗎
1、被判緩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緩刑期間再犯新罪或發現存在沒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緩刑。判緩刑,可以不在監獄服刑,但如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可收監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判處管制、緩刑的,在社區矯正開始后,強制措施自動解除;被單處附加刑的,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強制措施自動解除;被判處監禁刑的,在刑罰開始執行后,強制措施自動解除。
第五百一十九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罪犯,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確定其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罪犯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不適宜執行社區矯正的,應當根據有利于罪犯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
宣判時,應當告知罪犯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內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以及不按期報到的后果。
人民法院應當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以內通知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并在十日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達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和執行地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與社區矯正執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將法律文書轉送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二、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緩刑條件有: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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