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是?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提出起訴,由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案件。比如因拆遷,城管執法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而引起的案件。二者的區別:1、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訴訟的抽象行政行為,則不具有可訴性,無法提起行政訴訟。2、從訴訟時效來看,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具體的該犯罪行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訴訟時效就是3年,但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有必要追訴的,則無視時效,發布通緝令后,訴訟時效也是不計算的;行政訴訟的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
一、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
第一,起訴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的起訴主體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或組織;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外,一律由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打訴訟中遵循的某些原則不同。如民事訴訟中有調解原則、處分原則、辯論原則;刑事訴訟中則不能調解(刑事自訴案件除外),當事人也不享有處分權。而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則為刑事訴訟所特有。
第三,某些審判程序不同。民事訴訟中的第一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刑事訴訟中的第一審程序分為公訴程序和自訴程序。另外,民事訴訟中有特殊程序而沒有死刑復核程序,刑事訴訟中則正好相反。
第四,執行的程序不同。民事訴訟的最后裁判是由當事人自動履行的,法院不強制執行,即使法院強制執行也不限制義務人的人身自由;而刑事訴訟中最后裁判除由法院執行外,還得由有關機關執行,它不僅可以限制或剝奪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可以剝奪被告人的生命權利。
二、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
第一,打訴訟的前提不同。提起民事訴訟是基于一方當事人的民事實體權利受到侵害或與另一方當事人就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行政訴訟則是基于原告對行政機關針對其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
第二,打訴訟的主體不同。行政訴訟中的原被告都是恒定的,即原告只能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被告也只能是實施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權的組織,不能顛倒,也不能是其他人;民事訴訟中的主體無此特點。
第三,舉證責任規則不同。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一律由被告承擔,原告不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中,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其舉證一般規則都是“誰主張,誰舉證”。
第四,在強制執行方面也有所不同。在行政訴訟中,除人民法院外,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也可以成為執行機構(僅限于本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民事訴訟中強制執行機構只能是人民法院。另外,行政訴訟的強制執行除對財產權外,還可以對人身自由進行,如強制拘留、強制服兵役等;而民事訴訟的執行中只能對財產權進行執行,不能涉及人身。
三大訴訟法是司法考試的一個重要部分,它們之間有很多的相似之處,你可以通過對比記憶很快地掌握。
(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刑事訴訟:
1.危害國家安全案;2.可能判處無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訴訟:
1.重大涉外案件(標的大或案情復雜或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眾多);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3.最高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海事海商,專利糾紛,重大涉港澳臺民事案件,標的大或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經濟糾紛)。
行政訴訟:
1.確認發明專利權案(專利申請案,宣告專利無效或維持案,強制許可案);2.海關處理案(納稅和行政處罰案);3.對國務院各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4.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被告為縣級以上政府且基層法院不適宜審理,共同訴訟、集團訴訟,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臺,其他)。
(二)地區管轄
刑事訴訟:
1.犯罪地(即犯罪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居所地)為輔;2.最初受理的法院審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審判為輔;3.特殊情況的管轄。
民事訴訟: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一般原則,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例外;2.離婚管轄的特別規定;3.特殊地域管轄(9種);4.專屬管轄:不動產,港口,被繼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
行政訴訟:
1.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復議改變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2.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3.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三)管轄權向下轉移
刑事訴訟:不能
民事訴訟:能
行政訴訟:能
(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的期間
刑事訴訟:1.公訴(普通程序):7日內決定受理,將檢察院起訴狀副本開庭前10日送達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辯護人;2.公訴(建議按簡易程序):3日內受理;3.自訴:2至15日受理。
民事訴訟: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收到后5日內送達原告。
行政訴訟:收到起訴狀之日起7日內決定立案,5日內發送應訴通知書;7日內不能決定是否立案時,應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時,當事人向上一級法院申訴或起訴,符合條件的應受理。
(五)反訴條件
刑事訴訟:1.對象是本案的自訴人;2.反訴的內容與本案有關;3.反訴的案件屬于: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4.反訴應在訴訟過程中即最遲在自訴案件宣告判決以前提出。
民事訴訟:1.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2.須在本訴進行中(受理后至辯論終結)提出;3.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受訴法院對反訴有管轄權;4.須與本訴適用同一訴訟程序;5.須反訴與本訴之間存在牽連關系。
行政訴訟:無
(六)關于調解
刑事訴訟:1.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可以進行調解;2.對刑訴法第一百七十條前兩項規定的自訴可調解;3.對公訴、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自訴,不適用調解。
民事訴訟:1.在自愿合法基礎上均可調解;2.離婚案件必須進行調解。
行政訴訟:審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適用調解;審理行政賠償訴訟案件,可以適用調解。
(七)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
刑事訴訟:審判長
民事訴訟:書記員
行政訴訟:審判長
(八)決定書記員、翻譯人、鑒定人的回避
刑事訴訟:院長
民事訴訟:審判長
行政訴訟:審判長
(九)回避決定及復議
刑事訴訟:駁回申請決定后,不服決定,5日內申請復議一次,有權機關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民事訴訟:法院對回避申請3日內決定,申請人不服決定,申請復議一次,法院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行政訴訟:無明確規定。
(十)不公開審理情形
刑事訴訟:1.有關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2.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一律不公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一般也不公開;3.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商業秘密的,應當決定不公開。
民事訴訟:1.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2.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
行政訴訟: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
三種不同的訴訟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區別為( )
A、起訴制度上的差別 B、執行程序上的差別
B、 實體解決問題的差別 D、都實行兩審終審制 E、陪審制度上的差別
ABCE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有何區別
您好!
1、訴訟的目的不同
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
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后,被告可以反訴;
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有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有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3、舉證責任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
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熱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
4、適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訴訟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二者依據的法律不同,調整范圍不同,懲罰方式不同,訴的發起人不同。具體內容,請看視頻詳解。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間的區別?
最好明天能給答案,謝謝....對不起我沒那么多積分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民事案件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公民與法人之間的糾紛產生的訴訟,主要指有關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等人身方面的案件。比如合同違約,離婚,財產繼承,人身損害等。二者的區別:1、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地位則是平等的。2、從訴訟時效來看,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具體的該犯罪行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訴訟時效就是3年,但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追訴的,則無視時效,發布通緝令后,訴訟時效也是不計算的;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生效之后,若無法律特別規定,從原來的2年改為了3年。無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法律都有對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兩者是按照其所調整的法律關系的不同所進行的劃分。
民事訴訟調整民事法律關系,也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它的特點是當事人雙方的平等性。民事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我們在社會生活當中往往會發生侵犯別人權利或者權利被別人侵犯的現象,比如因為辱罵對方導致侵犯了他人的名譽、因為錯拿了東西造成對他人物的所有權的侵犯、因為沒有按時交貨造成了對他人預期利益的侵犯、因為假冒他人商標造成對他人所有的知識產權的侵犯等,這些就是民法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我們也往往會遇到一些需要確定的人身關系,比如兩人長期同居但沒有登記是不是夫妻、當一個人去世后如何對其財產進行繼承、多大的人我們可以與其進行交易等等,這些也是民法的調整范圍。
刑事訴訟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的活動。他所調整的是刑事法律關系。它的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表現出明顯的不平等:一方是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監獄),一方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這里涉及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還有就是刑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當違反其他法律地行為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國家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
都屬于訴訟法,是公法、基本法
區別:原則
主體
目的:解決民事糾紛、懲罰犯罪
對時效的要求:民寬松、刑嚴格
實體法依據:民法、刑法
細列的話很多,建議找兩本教材對比一下
簡單的說,涉及民事糾紛的用民事訴訟;涉及刑事犯罪的用刑事訴訟,有的刑事犯罪除了要追究刑事責任還要追究民事責任,這又要用到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采取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方式,也就是說要有原告(原告舉證)去告才會有被告,缺一不可,。刑事訴訟是公訴,也就是原告是國家,一旦發現犯罪行為由國家(也就是公訴人)提起公訴,哪怕是受害人也沒有權利撤訴。
一個民事,一個刑事,能一樣嗎?!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
小孩子的媽媽起訴的是要求賠償,屬于民事訴訟的
;
小王的訴訟如果是
不服是公安機關的拘留,屬于行政訴訟,被告是公安機關(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即關押行為)。
夠不上刑事案件。
簡單的說
刑事訴訟就是涉及到犯罪
民事訴訟就是涉及民事糾紛違約賠償的問題
行政訴訟就是民告官的。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的區別
別說太復雜,就簡單告訴我區別好了,因為我還是個初一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的區別:
1.案件性質不同,民事訴訟管轄民事糾紛(就是民告民),刑事訴訟負責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官告民),行政訴訟主管行政糾紛(民告官)。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并互有反訴權;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
3.起訴的先行條件不同,民事訴訟不需要現行條件;行政訴訟要求存在某個行政行為為現行條件;刑事訴訟要求被告涉嫌犯罪為前提。
4.適用法律依據不同,民事訴訟以民法通則等民事實體法、民事訴訟法為依據;行政訴訟以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訴訟法為依據;刑事訴訟以憲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為依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事訴訟
百度百科-刑事訴訟
百度百科-行政訴訟
1、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罰問題。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并互有反訴權;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
3、起訴的先行條件不同:行政訴訟要求存在某個行政行為為現行條件;民事訴訟不需要現行條件;刑事訴訟要求被告涉嫌犯罪為前提。
4、舉證責任不同:行政訴訟就具體行為是否合法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行政賠償訴訟由原告負舉證責任;“民事爭議當事人對自己的民事權益主張負舉證責任,不能證明自己主張成立的,承擔相應的敗訴責任”;刑事訴訟就犯罪構成由檢察機關或自訴人負舉證責任。
5、使用調解不同:行政訴訟除行政賠償訴訟以外不適用調解,法院在訴訟中不得調解當事人雙方爭議,也不得以調解結案;民事訴訟中調解是一項基本原則,法院既可以調解的方式進行審理,也可以調解的方式結案,刑事訴訟中的調解主要針對自訴案件及附帶民事訴訟就定罪量刑問題不適用。
擴展資料:
與調解、仲裁這些訴訟外的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相比,民事訴訟有如下特征: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它既不同于群眾自治組織性質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也不同于由民間性質的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參考資料:民事訴訟_百度百科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均是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為裁判或以其他方式解決案件而進行的活動。三者之間的主要在案件性質、提出訴訟主體、主張責任方面三個方面有所不同:
(一)案件性質不同:
1、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一般是公民之間對于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
2、刑事訴訟是指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3、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1、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
2、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訴案件公安機關進行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3、行政訴訟由與案件有關的公民提起。
(三)主張責任不同:
1、民事訴訟是誰主張誰舉證。
2、刑事訴訟是由檢察機關或者自訴人進行舉證。
3、行政訴訟是由被告進行舉證。
(一)、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罰問題。
(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并互有反訴權;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
(三)、起訴的先行條件不同,行政訴訟要求存在某個行政行為為現行條件;民事訴訟不需要現行條件;刑事訴訟要求被告涉嫌犯罪為前提。
(四)、舉證責任不同,行政訴訟就具體行為是否合法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行政爭議的被告應對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要承擔敗訴后果。行政賠償訴訟由原告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則“誰主張,誰舉證”,“民事爭議當事人對自己的民事權益主張負舉證責任,不能證明自己主張成立的,承擔相應的敗訴責任”;刑事訴訟就犯罪構成由檢察機關或自訴人負舉證責任。
(五)、是否使用調解不同,行政訴訟除行政賠償訴訟以外不適用調解,法院在訴訟中不得調解當事人雙方爭議,也不得以調解結案;民事訴訟中調解是一項基本原則,法院既可以調解的方式進行審理,也可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有一些民事案件必須經過調解這一程序;刑事訴訟中的調解主要針對自訴案件及附帶民事訴訟就定罪量刑問題不適用。
(六)、適用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訴訟以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訴訟法為依據;民事訴訟以民法通則等民事實體法、民事訴訟法為依據;刑事訴訟以憲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為依據。
(七)、審理對象及判決不同,行政訴訟主要是法律審,法院審理的重點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有權作出維持、撤銷判決、強制履行和有限的變更判決,但通常不對當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直接作出判決;民事訴訟既是事實審,又是法律審,法院有權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出確認判決、給付判決和變更判決,可以直接決定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義務;刑事訴訟既是事實審,又是法律審,針對刑事責任的有無分為有罪判決、無罪判決及免除刑事責任判決。
(八)、判決的執行措施不同,行政訴訟中法律對原告、被告規定不同的執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機關依法享有對部分判決執行強制執行手段;民事訴訟中,判決、裁定的強制執行,全部由法院進行,而且強制執行措施普遍適用于原告、被告;刑事訴訟中,“執行主體分散,執行措施多樣,執行的變更較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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