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在調查案件時也是需要搜集犯罪嫌疑人證言的,公安機關會根據情況來傳喚犯罪嫌疑人,在進行傳喚時會需要提供傳喚證明和材料,如果犯罪嫌疑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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