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能申請被告的證人出庭嗎?
法律主觀:
證人出庭申請書 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申請人:這里的申請人一般是指原告或者被告的一方,通常不是 證人 本人,雙方當事人認為該證人有利于自己 訴訟 的,可提出申請。 2、申請事由:說明請求證人出庭作證的目的,一般是寫通知__證人出庭作證。 3、申請理由:證人有與一些原因未能出庭作證的,或者證人不愿出庭作證的,可申請法院允許甚至是強制證人出庭作證,該證人出庭作證能帶來什么對案件事實有重大影響等等。 4、最后附上證人的相關信息,例如可以寫:“證人:×××,男,漢族, 身份證 住址;現住;聯系電話:” 法院根據案件的真實情況,收到證人出庭申請書時會根據證人的作用選擇是否要強制正證人出庭作證,當然,雙方當事人也可申請同一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法庭出庭作證的證明怎么寫
法律分析:依據法律標準,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主要包含申請人、申請事由、申請理由以及附上證人的相關信息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院證人的證言范本
法院證人的證言范本證言格式: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住址:證人須知:一、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但是,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二、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三、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但是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四、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五、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六、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七、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八、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證人作證前請仔細閱讀以上規定并簽字:證明內容:(事情經過敘述,主要描述時間,地點,事情發生的過程,看到的結果。注意,只寫證人自己看到或聽到的事實,不要寫推論,用詞要簡練,明確)簽字蓋章并簽署日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由于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注明情況,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相關推薦:
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書(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
詐騙罪公安機關不立案(合同詐騙罪公安經偵不立案怎么辦)
正當防衛的辯護詞(刑事辯護詞 正當防衛)
職務侵占罪辯護律師(律師線下咨詢職務侵占怎么收費)
職務犯罪預防職能(預防職務犯罪的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