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對象是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眾存款。所謂存款是指存款人將資金存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種經濟活動。
什么是犯罪對象
犯罪行為所侵害的人或物。體現犯罪客體。相同的犯罪對象,可以體現不同的犯罪客體。如公共汽車被破壞,這一犯罪對象所體現的犯罪客體,可以是公共安全的社會關系(在行駛中被破壞),也可以是公共財產所有權的社會關系(在車庫中被破壞)。有些犯罪沒有犯罪對象,如脫逃罪;有些犯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特定的對象,如妨害公務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大多數具體的犯罪行為,都直接作用于一定的標的,使之發生損毀滅失或歸屬、位置、狀態、行為方式等的改變,使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危害,進而阻礙、影響社會的正常運行,對社會造成危害。
人們對于某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認定過程,往往開始于對犯罪對象的感知,通過對其受犯罪作用情況的檢驗分析,進而認識到其所代表的、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危害的情況,確定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和構成犯罪的性質。從類型上看,犯罪對象包括物體和人體兩種。
物體是指貨幣、物品等一切具有價值、歸屬關系的東西,按其歸屬關系可以分為國家所有物、集體所有物、混合所有物、個人所有物;按其存在形態可以分為貨幣、實物、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與不動產等。人體是指人的身體,受犯罪行為作用主要表現在其生命、健康、名譽、安寧等受到損害或脅迫。
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人有罪嗎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屬于經偵部門管轄,屬于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主要表現
1.非法提高存款利率
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現方式為:吸收存款人徑直在當場交付存款人或儲戶的存單上開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數來。因而此種方式又可簡稱為“帳面上有反映”方式。
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一樣,是中央政府對本國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一般情況下,國家需要刺激和擴大社會總體消費時,多降低存款利率,反之,當國家需要控制市場消費、以更多回籠貨幣來投入更大量的社會擴大再生產以加強社會生產力度時,多提高存款利率。基于此,盡管世界各國的利率多由市場決定,央行也往往會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等辦法影響市場利率。中國則不同,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布,除了中央銀行以外,任何其他單位、團體包括其他金融機構乃至央行以外的其他政府機構均不得擅自提高存款或貸款利率。凡以不法提高利率的辦法來吸收存款、爭奪存款大戶者,其行為顯然違反中國《商業銀行法》第47條的規定,同時也擾亂了中國金融競爭秩序,行為法人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2.變相提高利率
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所謂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雖未在開付出去的存單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卻通過存款之際先行扣付、或允諾事后一次性地給付或許以其他物質、經濟利益好處的方式來招攬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實上獲得相當于提高存款利率的“實惠”后,欣然“樂于存款”于該吸收人所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此種方式,又可簡稱為“帳面上無反映”方式。實踐中,行為人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法來吸收存款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大致有:
(1)以“體外循環”手法非法以貸吸存。“體外循壞”又稱“繞規模”,通常指貸方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未在上級行規定的放貸規模內放貸,而以帳外吸收存款、帳外發放貸款的違規操作法存貸。通俗地說,體外循環就是誰能給我拉來存款,我就將此筆放貸規模“體”的存款的全部或大部返貸給誰。此種體外循環本身,如其“造成重大損失”者,也屬本法第187條所規定的用帳外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行為。
(2)以在存款中先行補足自己擅自抬高的利率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此種情況下,吸收存款人為了不從帳面上反映出自己不法提高利率的違規操作情況,往往采用在存款人前來存款之際,直接從存款人交付存款的帳上為存款人劃出一筆款項、作為自己擅自抬高了的利率的息差,補償結存款人,從而在事實上抬高了存款利率,并以此高利手段來吸引存款人前來自己所在銀行或金融單位存款。
(3)以擅自在社會上大搞有獎儲蓄的辦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實質,仍然是變相抬高國家所規定的存款利率,情節嚴重者,必定擾亂整個社會的金融秩序。
(4)以暗自先行給付實物或期約給付實物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
(5)以暗自期許存款方對其動產、不動產的長期使用權來非法招攬存款。
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依法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對此類行為,無論其是否提高了國家規定的存款利率、也不問其是否采取了其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來吸收存款,只要其從事了“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即屬“非法”行為,一概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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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2022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三、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機構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貨幣資金或有價證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根據我國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金融機
構以及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則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從事吸收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時,不僅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同時,還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如果上述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采取非法手段吸收公眾存款,或者不得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必然影響國家對金融活動的宏觀監管,損害金融機構的信用,損害存款人的利益,擾亂金融秩序,最終會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
定。我國實行市場經濟以來,由于貸款需求的擴張,各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現象已愈益突出,這對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造成了極大的沖擊,因此,本法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之后將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予以懲治。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眾存款。所謂存款是指存款人將資金存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種經濟活動。所謂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個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高中梅是犯了什么罪被抓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高中梅,擔任北京星光綻放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總經理,因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被北京朝陽人民法院依法定性為刑事犯罪,從而構成犯罪所以被抓。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從而構成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眾存款。所謂存款是指存款人將資金存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種經濟活動。所謂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個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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