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犯罪叫什么?
重犯?還是什么犯來著?我國刑法規定: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②從重處罰,是相對于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于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是“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為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這種看法值得研究。因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③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1.對于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
2.與此相關的還有一條,是刑法的第74條,“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足可看到立法對累犯是持堅決的打擊態度
3.其實還有一點,就是累犯也不實用假釋,具體是刑法第81條第2款。
將上面三點總結一下,就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編輯本段]五、累犯與再犯的區別
累犯與再犯不同,一般意義上,所謂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方,后犯之罪在實施的時間上并無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滿釋放之后實施。累犯與再犯的相同之處主要表現為:都是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了犯罪行為。累犯與再犯的區別主要表現為:(1)累犯前罪與后罪必須是故意的犯罪;而再犯前后罪沒有此種限制。(2)累犯必須以罪受過一定的刑罰和后罪應受一定的刑罰處罰為成立條件;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兩罪必須判處一定刑罰。(3)累犯所犯后罪,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內實施;而再犯的前后兩罪之間并無不時間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說再犯包含了累犯
重犯和累犯是什么意思
重犯和累犯是什么意思累犯是犯罪分子過了一段時間再犯罪;重犯是犯罪分子在犯了一種罪后,過段時間再犯同種罪。重犯與累犯的區別是,重犯一般指再犯,就是以前犯過某罪,被處以刑罰,后來又犯相同的罪的情形;累犯是指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在不同語境下,累犯一詞有不同的含義,作為量刑情節,累犯是一種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實,作為量刑對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重犯的認定標準沒有累犯的嚴格,不受刑罰的種類,刑期是否執行完畢,以及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內犯罪等條件的限制。對于累犯的犯罪分子,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累犯的構成條件
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
1、主觀條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條件: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當判處的刑罰均是在有期徒刑以上;
3、前提條件: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4、時間條件: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假釋期滿以后五年內。特殊累犯的構成條件: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2、后罪可以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假釋期滿后的任何時候,不受兩罪相隔時間長短的限制;
3、前罪所判刑罰和后罪應判刑罰的輕重不受限制。
犯國家安全罪再犯任何罪都是累犯
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法律分析】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法律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累犯與一般累犯的區別: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限制。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不論何時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都構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這是因為這類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發才做這樣特殊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