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是一種通俗的說法,規范概念叫取保候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依據刑事訴訟法律規定,取保候審一般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可以交納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由決定機關根據案情、社會危險性、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決定。2、提供保證人。保證人必須符合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并且具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四個條件。另外,有幾個關于取保候審的關聯知識也需要了解:1、決定機關。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情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切莫亂托人。2、取保候審的三種類型。直接取保候審,刑拘轉取保候審,逮捕轉取保候審。3、取保候審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4、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保證金要被沒收,需要逮捕的還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可見,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就可以取保候審。但由于第六十五條只規定了“可以”,沒有規定“應當”,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即使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辦案機關為方便自己辦案,也往往不批準取保候審。實踐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獲準取保候審的機會比較大,應當及時申請取保候審:
1、是未成年人、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或者是聾啞等殘疾人;
2、患有嚴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可能屬于從犯、脅從犯。
以上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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