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 取保候審 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 羈押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 的,其聘請的 律師 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證人 或交納 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52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取保候審申請,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后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對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并決定是人保、財產保,還是人保與財產保并用。對于人保,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經司法機關批準,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取保候審人的人保手續即告終結。對于財產保,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出具由司示機關確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財產保手續即告終結。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不違犯《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司法機關不退還保證金,將其上繳國庫;根據不同情況,司法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取保手續,也可以轉變為監視居住、逮捕等強制措施。對于人保與財產保并用,即將上述人保、財產保的手續同時辦理,并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其取保候審手續即告終結。
取保候審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驟:申請取保候審、審查申請、作出決定、執行取保候審。
首先,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的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其次,審查申請。辦案機關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對申請人的身份、案件情況、擔保條件等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詢問申請人、被害人等相關人員。
然后,作出決定。辦案機關根據審查情況,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審的決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并告知申請人應當遵守的規定和義務。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最后,執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決定作出后,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將決定書送達被羈押的人和擔保人,并告知其應當遵守的規定和義務。被羈押的人應當在擔保人的陪同下到辦案機關報到,并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和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取保候審流程可能存在差異,以上流程僅供參考。同時,在申請取保候審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和幫助。
法律分析: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詳細信息,申請事項以及事實和理由等,寫明申請意向,最后致謝與日期即可。在我國,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條 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有一定存在意義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是需要進行申請的。
一、怎么申請取保候審?
①將《取保候審申請書》交給辦案機關。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②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③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④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了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并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二、取保候審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XXX,女,漢族,身份證號: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聯系電話:XXXXXX。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X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
2018年X月X日堆龍德慶區公安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XXX刑事拘留。現羈押于堆龍德慶區看守所。申請人向堆龍德慶區公安局申請對XXX取保候審。
對XXX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取保候審的必要條件。此處的社會危險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離開羈押場所會妨礙對案件的刑事偵查,或者對他人和社會造成侵害。
本案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故意傷害罪,系其醉酒后臨時起意性質的犯罪,事先無預謀無準備,主觀惡性小。且在歸案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向受害人誠懇道歉,并愿意積極賠償受害人的全部損失。犯罪嫌疑人XXX在犯罪之前無前科劣跡,犯罪之后認罪悔罪態度好,對其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妨礙本案偵查程序的正常進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條件,自愿為犯罪嫌疑人XXX的保證人,愿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申請人也愿意以提交保證金的方式擔保XXX取保候審的執行。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特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請求堆龍德慶區公安局批準。
此致
堆龍德慶區公安局
申請人:
2018年X月X日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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