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來說罵人根據辱罵對象和情節不一樣觸犯不同法律,從民事、行政、刑事都有可能,
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侮辱既可能是通過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明確表達的嘲笑、辱罵等的侮辱,也可能是通過特定行為表達的侮辱。誹謗是對事實的捏造或者歪曲。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請求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另外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法人的商譽權是法人名譽權的一部分,所以說單位和個人都是享有名譽權。當然根據情節嚴重層度還有可能涉及到行政、刑事等責任,具體還是平時多一些謹慎!!!
具體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行政法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以上是簡單針對網絡辱罵行為造成后果大小可能面臨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責任!!!
此時,我們可以通過向所發文的網絡平臺進行證據保全存證,然后進行投訴、或發放律師函,最后要求平臺披露侵權人的信息,然后通過訴訟或者向對方發放律師函進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不過這里需要提醒的是:
1.在面對這種侵權行為的時候,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及具體我們的名譽特點,采用多種因素綜合考量,以增強法律效果給予對方行為否定性評價的作用。
2.在訴訟準備中,對某些事實舉證責任分配存在爭議的情況下,要盡可能搜集提供相關證據,以免因舉證不利承擔敗訴后果,畢竟訴訟當中證據為王。
3.在生活工作中,要意識到自由和規范的合理邊界。在無法判斷真偽言論時候切勿跟風和沖動,總之是要謹慎言行。
總之,遇到互聯網被侵犯名譽權或商譽的情形,最好是尋找律師并在律師指導下進行收集證據和維權!
誹謗他人可能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也就是說,誹謗他人可能被法院判定構成民事侵權,或者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者被法院認定構成誹謗罪。
首先說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誹謗他人屬于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法院如果認定構成誹謗他人,會根據原告的請求要求被告刪除誹謗資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其次說行政責任。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誹謗他人不僅屬于民事侵權行為,也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采取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被害人如果認為有人誹謗自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讓公安機關調查,追究誹謗行為人的行政責任。
最后說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誹謗他人且情節嚴重,可以構成誹謗罪。一旦認定為誹謗罪,法院會對行為人判處刑罰,最高可以處以三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誹謗罪是告訴的才處理,即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受害人應當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但是,如果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則不再屬自訴案件,此時,報案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分析: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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