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應當在受理后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刑事案件有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一審、二審)。
1、刑事拘留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但是,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拘留期限為17天。
2、偵查階段的期限
逮捕后,偵查羈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如果在上述期限不偵查終結,且是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對于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因此,偵查階段的期限為7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
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那就是一個半月。
另外,還會存在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情形,期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期限重新計算。退回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4、審判階段(一審)
法院應當在受理后的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具有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經上級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另外,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移送法院后,期限重新計算。
擴展資料:
開庭速裁案例
2018年11月14日上午,東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故意傷害一案。經審理,法院認定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李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當庭進行宣判。
該案從開庭到宣判用時不到10分鐘,是牡丹江法院在2018年10月26日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后,首例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宣判的刑事案件。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速裁程序是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亮點之一。
過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也需要很長的時間,而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有利于實現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審判質效,節約司法資源。
今后,牡丹江法院將繼續運行“繁案精審、簡案快審”的審理模式,同時加大適用速裁程序,深化改革,對案件實行繁簡分離,集中辦理速裁案件,提高當庭宣判率。同時,加強與司法局和檢察院的溝通、對接,在摸索中進一步完善速裁工作機制。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一審
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然后制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制作《 立案決定書 》。 最后,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查認為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以內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制作不立案的《裁定書》,交有關負責人同意并審批后,將不立案的《裁定書》送達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訴。上級法院應當認真審查,并將審理結果制作成《裁定書》送達報案人,控告人或者舉報的單位。自訴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15日以內作出不立案決定,書面通知自訴人并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對于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門給予一定處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舉報材料移送主管部門處理,并通知控告人。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不撤回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屬于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證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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