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般執行多長時間
一、取保候審,一般執行多長時間
1、取保候審一般在幾個月左右,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取保的有關程序要求來進行處理,司法機關要審查是否符合取保的條件,對于符合取保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來辦理取保候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醉駕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其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在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后,司法機構應在7日內就酒駕者是否能取保候審做出答復。同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需再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長等批準,并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等證明,同時責令其保證人交納保證金。
可以取保候審的案件一般判幾年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相關部門對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保候審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相關部門對案件偵查以后,對于發現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監視居住期限、取保候審屆滿的,應該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僅僅只是變更了強制措施。如果是發現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是有可能予以直接逮捕的。那么至于其最后結果是否需要坐牢,還是要由人民法院在審理后才會作出最后的判決。公訴案件是要受理后兩個月判刑,除非是特別重大的案件、取證也很困難等情形之一,可以延長兩個月。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的說法。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檢察院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期限一般是12個月。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為其提供擔保,保證其隨傳隨到,等待審判的進行。取保候審的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相關規定的時間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取保候審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但是,對于一些特殊案件,比如重大復雜案件,取保候審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8個月。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如果案件還未審結,相關機關仍然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在具體實踐中,檢察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現來決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以及取保候審的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表現良好,檢察院可以考慮對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相關規定或者涉嫌重新犯罪,檢察院可以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以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期限一般是12個月,但對于一些特殊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在具體實踐中,檢察院會根據案件情況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現來決定取保候審的期限和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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