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說明比較嚴重,并且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基本上是在拘留期間取得。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第一次進看守所,不知內部規定,不知自己犯的事有多嚴重,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權利,還擔心被刑訊逼供。甚至辦案人員叫他們簽字,他們看都不敢看或與自己說的不一致就簽了,這樣的話對自己是相當不利的。
3、律師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意見。還可以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確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與外界隔離對其來說是人間地獄,不知所措。這時候如果能委托律師,告知應有的權利及家屬與辦案機關的看法,做到心中有數。案件辦理的程序及有哪些辦案人員會來提審,都可以提前預知,能確保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法律分析: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請律師,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是有權委托辯護人。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可以請,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委托律師辯護。至于是否需要,還要看具體案情,如果是屬于重大刑事案件,還是請律師為好。
第三十三條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訊問或者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調查過程中,只能指定一名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通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傳達。
注意事項:
罪犯的家屬有知道的權利,有權向公安部門詢問逮捕的理由和拘留的地點。根據法律規定,傳喚訊問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訊問變相方式拘留犯罪嫌疑人。提醒你,拘留一個人后,公安機關應當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庭成員或他的單位在24小時內被拘留的原因,拘留的地方,除了環境阻礙調查,或者通知他們是不可能的。
如果親屬拘留了他幾十天,既得不到拘留通知也得不到公安部門的電話,龍華刑事律師提醒你這種情況通常罪犯已經被抓出來了,將公安拘留通知送到罪犯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口站聯系不上犯人的家人,所以我沒注意到。
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忽視通知家屬的程序,所以犯人家屬也不必太多疑。在這種情況下,被拘留者的家屬可以通過電話直接聯系當地派出所,了解是否有拘留通知,從而知道被拘留的地點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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