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多少金額拘留10天
一、打牌多少金額拘留10天
【法律分析】
并沒有明確規定,個人參與打牌金額多少會被行政拘留,而是授權由每個地方自己來制定。以北京為例,個人參賭金額達到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會被判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打牌本身是不違法,是一種娛樂行為,是公民的自由,法律對此不約束。但是,如果以打牌為名,進行賭博活動,此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涉嫌賭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打牌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賭博多少錢構成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認定,并沒有全國層面的統一規定,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參照的是各省市的有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賭資如何認定
在賭博活動中,用作賭注、換取籌碼、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可認定為賭資。如果行為人具有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高于五萬元等情形的,并具有營利目的的,可構成賭博罪。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 對于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兌換為虛擬貨幣、游戲道具等虛擬物品,并用其作為籌碼投注的,賭資數額按照購買該虛擬物品所需資金數額或者實際支付資金數額認定。 對于開設賭場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轉賭資的銀行賬戶內的資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可以認定為賭資。
一、賭博罪的賭資金額的認定:
1、抽頭達五千構成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規定的“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網絡賭資按其代表金額定,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帶少量財物娛樂不算賭。
二、賭博如何處罰:
1、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關于賭博的處罰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
擺老虎機犯法怎么處理擺老虎機是犯法的,老虎機也屬于賭博機。關于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定罪處罰標準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一設置賭博機10臺以上的二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三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臺以上的四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五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六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七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八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后,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臺以上的九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并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并與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并罰。主要方式有: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于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并不影響犯罪構成。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513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5、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 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