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將故意犯罪形態分為幾種
法律分析:刑法將故意犯罪形態分為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種形態。1、犯罪預備:為了實行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未完成形態。2、犯罪未遂:行為人著手實施了緊迫侵害法益的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被迫放棄的是犯罪未遂,核心是著手的認定。3、犯罪中止: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而又基于自己的意志終止了犯罪所呈現的形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故意分為哪兩種
犯罪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具體如下:
1、直接故意:
(1)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2)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認識程度上的差別,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3)但這種認識程度上的差異并不影響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明知的,無論是明知其必然發生還是明知其可能發生,并對這種危害結果持希望其發生的心理態度,即可構成直接故意。
2、間接故意:
(1)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2)間接故意的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不包括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3)因為放任是以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具有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這種或然性為前提的,如果行為人已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又決意實施的,則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觀意志只能是屬于希望結果的發生的直接故意;
(4)間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采取從容的態度。正因為如此,危害結果的實際發生是認定間接故意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發生危害結果,就不能認定行為人具有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刑法上的故意分類
犯罪故意的分類為直接故意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故意類型
犯罪故意類型1、直接故意犯罪
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直接故意犯罪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1)、行為人在行為當時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前提。
(2)、行為人對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持希望其發生的態度,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關鍵。
(3)、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具有明確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行為人想通過自己的行為促使危害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愿望。這與行為人希望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是一致的。
(4)、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的心理傾向是單向的。即要危害結果發生,一旦危害結果沒發生,是違背行為人的心愿的。
2、間接故意犯罪
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其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1)、行為人對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的結果須持放任其發生的心理態度。
(2)、間接故意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僅限于明知“可能發生”一種情況。
(3)、間接故意犯罪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為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與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結果發生的要求不相符。
(4)、間接故意犯罪只有構成與不構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與否的問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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