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久能保釋
在我國,如果被刑事拘留后并且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后犯罪嫌疑人即可暫時解除拘留。那么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辦取保候審呢?取保候審申請并沒有時間限制,在任何辦案程序的任何時間點都可以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期限最長37天。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幾天可以保釋
法律主觀:
在中國,如果被刑事拘留并滿足一定條件,可以取保候審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后,犯罪嫌疑人可以暫時解除拘留。那么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審呢??取保候審申請沒有時間限制,可以在任何辦案程序的任何時間點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缎淌略V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取保候審不發生社會危險;(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發生社會危險;(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審的。根據現行相關法律,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造成社會危險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
保釋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保釋需要具備的條件:
1、判處拘役、管制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采取取保候審的方法不至于危害社會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證據尚不充足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關押的案件,在法定關押期限不能審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6、此外,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繼續偵查的;
7、檢察院認為有罪,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逮捕后,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也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方式:
1、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綜上所述,與案件無牽連;具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并且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拘留10天可以保釋嗎
拘留十天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一、擔保人符合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二、具體保釋條件有:
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
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但社會危險性?。?br>病患或懷孕、哺乳的女性;
案件需要繼續審理但羈押期已滿。
三、治安拘留處罰的執行程序如下: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拘留處罰決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請復議的,應限其24小時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并將《執行拘留通知書》交付被拘留人;
被裁決拘留人或其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要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
四、刑事拘留需要以下條件: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犯罪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第一百零九條 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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