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和過失;2、主體要件: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4、客觀要件: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漏稅要坐牢嗎
偷稅漏稅不一定要坐牢。具體是:
1、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2、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逃稅罪的構成要件:
1、逃稅罪的主體要件。逃稅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和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包括單位和個人;
2、逃稅罪的主觀要件。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應當繳納稅款而故意逃避繳納稅款。因過失造成少繳或者不繳稅款的,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3、逃稅罪的客觀要件。行為人為逃避繳納稅款在客觀上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手段;
4、逃稅罪的客體要件。逃稅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
綜上所述,我國偷稅漏稅補齊如果是初次犯罪的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如果屬再犯或者是情節嚴重的是需要坐牢的。偷稅漏稅達到一定數額原則應負刑事責任,涉嫌構成逃稅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逃稅罪構成要件有
法律分析:逃稅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1、客體要件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于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稅罪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劾U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逃稅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逃稅罪的構成要件: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客觀要件是納稅人有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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