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處罰標準: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長為六個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為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的行為必須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構成本罪。
法律客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這是本罪區別于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征。過失損壞交通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不僅使交通設施本身價值遭受損失甚至報廢,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的安全運行,造成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的傾覆、毀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帶來巨大損失。因此,理應運用刑法武器懲治此種犯罪行為。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等交通設施。而且,這些交通設施必須是處于正在使用中。因為只有過失損壞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設施,才可能危害交通運輸安全,造成嚴重后果。也就是說,如果行為過失損壞的交通設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產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廢棄不用的交通設施,則不成立本罪。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損壞上述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后果的過失行為。這是本罪同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所在。 (1)行為人必須實施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發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為人缺乏謹慎所致。如火車通過鐵路道口不慎將路旁放置的廢鋼掛帶在路軌上,造成列車顛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設備的人員,在操作中違反規章制度,以致過失破壞交通設備,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引起嚴重后果的,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 (2)破壞交通設備的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即造成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如果未成后果或者后果不嚴重,不構成本罪。 (3)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同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嚴重后果不是由于行為人過失行為所引起,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己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這種嚴重結果。
(一)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的概念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過失而引起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二)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侵害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現代化交通工具。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這種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行為人不謹慎,無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壞。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如何認定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法律客觀:過失損害交通工具罪,造成嚴重后果的才構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侵害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現代化交通工具。只有過失破壞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構成本罪。
法律分析:1、侵害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現代化交通工具。只有過失破壞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可能引起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
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后果。包括疏忽大意過失和過于自信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
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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