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
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有:
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2、合伙中的連帶責任;
3、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4、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5、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連帶責任的認定標準如下:
1、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
3、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
4、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有效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帶義務人都對不履行義務承擔全部責任。連帶責任的規定,保障了債權人的利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系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的關系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
二、認定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連帶責任后果較嚴重,人民法院在認定當事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時應當慎重,凡法律無明文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無明確約定的,一般不能判由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除了當事人之間的有效約定外,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連帶責任的適用條件分別作了規定,這些規定是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認定當事人是否承擔連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具體來講,法律有明確規定的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
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梢姡@種連帶責任是針對合伙人與債權人這一外部關系而言,至于合伙內部仍是一種按份的責任。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與合伙中的相似,合伙型聯營各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的約定對聯營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出資不足的補充】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民法典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
民法典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如下:
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2、合伙的連帶責任;
3、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4、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5、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6、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7、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8、企業法人分立后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有過錯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它屬于共同責任中的一種。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綜上所述,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后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它揭示的是兩方(債權人、債務人)、三角度的關系,既包括了債權方和債務方,還及于由內在法律關系而被牽連進來的一方或多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承擔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有哪些
一、承擔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有哪些
1、承擔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有:
(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2)合伙中的連帶責任;
(3)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4)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5)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6)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7)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8)企業法人分立后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有過錯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二、連帶責任內部份額的確定是怎樣的
1、根據各自的過錯來確定;
2、根據原因力進行比較;
3、平均分擔賠償數額;
4、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
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1、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聯營)中的連帶責任 。
3、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 4、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
5、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 。
6、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
7、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
8、企業法人分立后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有過錯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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