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侵權責任
法律主觀:
過錯責任和 無過錯責任 的區別: 一、無過錯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而在于對受害人提供補償,過錯推定仍然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過錯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責任的教育、懲罰等性質。 二、無過錯責任的基本思想是對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而過錯推定,因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加害人未能盡到義務,所以要對受害人提供補償。 三、無過錯責任并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一旦損害發生,就應承擔責任。而 過錯推定責任 并非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只是將證明自己無過錯的 舉證責任倒置 給加害人。 四、無過錯責任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對有無過錯舉證,而只要有因果關系的存在,而過錯推定給法官在認定加害人舉證反駁,提出免責事由單方面的認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權,有利于法律原則和實踐相結合不斷變化發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什么是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摘要: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民法典》所規定的兩種歸責原則,那么什么是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呢?過錯責任是因違法(比如說故意傷害)造成的過錯傷害,無過錯責任是當事人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仍應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都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來詳細了解下。什么是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無過錯責任可分兩類,一類是指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第二類是對于產品責任,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致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責任等,致害人員無過錯仍應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聯系
1、過錯原則與無過錯原則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兩種主要的歸責原則。
2、無過錯原則在適用過錯原則、過錯推定原則不足以保護受害方利益或難以保護受害方利益的情況下產生的,都是為了更方便、更有利于保護受害方,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要求。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責任的行為具有違法性;無過錯責任的行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違法性特征。
2、前提不同
責任以存在過錯為承擔任的前提,比如說故意仿害;無過錯責任不以過錯為前提,比如說產品質量責任
3、判斷條件不同
無過錯麥任行為人不必過錯;過錯責任有過錯。
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區別
您好,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就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有無過錯不同,是否承擔責任不同。過錯責任又分為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的區別: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過錯推定適用是指在行為人不能證明他們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凡在適用推定過錯責任的場合,行為人要不承擔責任必須就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1188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1191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第1192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1202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29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36條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46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1247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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