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民的財產權是體現其財產利益的一種民事權利。財產權也是我們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權利。財產權包括物權和債權兩類,以下是財產權的具體分類:(一)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物也包括某些權利。物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優先的效力與追及的效力。物權包括所有權與限制物權。限制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前者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從前還有永佃權與典權),都存在于土地(不動產)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權、質權(質押權)、留置權,存在于動產、不動產與某些權利之上。此外還有礦業權、漁業權等。(二)債權。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權利;債權與物權的差異在于其對人性(相對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債權的可移轉性不如物權。債權方面不存在物權法定主義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債權很難分類,更無法列舉。一般也不對債權加以分類。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財產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1、財產權利包括物權和債權兩大類:
(1)、物權性財產權利包括:抵押權、質權(質押權)、留置權、地役權、礦業權、漁業權等;
(2)、債權性財產權利包括:損害賠償權、合同債權、不當得利債權、無因管理債權等。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一百一十四條 【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二、物權請求權有哪些
1、返還原物請求權。
當物權歸屬不明或是否存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專門國家機關提出請求,即為物權確認請求權。
2、排除妨害請求權。
當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財產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請求不法站有人返還原物,或者請求法院責令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
3、消除危險請求權。
當他人的行為非法妨礙物權人行使物權時,物權人可以請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請求法院責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4、恢復原狀請求權。
當物權的標的物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損壞時,如果能夠修復,物權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人加以修理以恢復物之原狀。
5、損害賠償請求權
當他人侵害物權的行為造成物權人之經濟損失時,物權人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損失,也可以請求法院責令侵害人賠償損失。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財產權利包括物權和債權兩大類,物權性財產權利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地役權等;債權性財產權利包括:損害賠償權、合同債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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