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欺詐的法律法規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屬于重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一、法律法規對價格欺詐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遭遇價格欺詐,可以通過撥打“12315”電話、信件、電子郵件、網上留言等方式向物價部門投訴。投訴時,需要提供被舉報人違法違規的事實及有關證據。所以,大家在消費時要注意保留證據材料,如發票、消費清單、收據、刷卡記錄、銀行匯款記錄、網上交易支付成功的頁面截屏等。如果投訴醫院收費問題,還可一并提供病歷相關部分的復印件;投訴商品明碼標價問題,可用手機拍下現場照片,以證明標價情況。
二、價格欺詐怎么處罰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三、確認價格欺詐行為
(一)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二)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四)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五)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六)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七)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八)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九)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十)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十一)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十二)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十三)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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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就餐時價格欺詐如何賠償?
一、就餐時遇到食物價值與價格不符該如何處理1、爭取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得到滿意答復。2、若協商解決不了那么我們就要通過法律手段維 權,可向消費 者協 會或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投 訴。3、提出仲 裁,仲 裁解決不了可向人 民法 院提起訴 訟。4、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有欺 詐行為的,應當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的一倍價款作為懲 罰。規定中明確表明了遇到欺 詐行為時,我們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商品一倍的價格作為賠 償的。二、價格欺 詐的認定標準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去超市買東西,標簽價格與實收價格不符的情況。這種情況的一般處理結果不是退貨就是認了,本來是自己喜歡的東西,價格也能接受,結果卻莫名其妙不能買了,或者價格高了,著實讓人心里不舒服,感覺被愚 弄了一樣可是,您有沒有想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呢?《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 假或者使人誤 解的價格手段,誘 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 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 詐行為,又稱欺 騙 性 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 假或者使人誤 解的價格條件,誘 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根據國 家計委出臺《禁止價格欺 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 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 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3、使用欺 騙 性 或者誤 導 性 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 導他人與其交易的。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 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7、采取價外饋 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 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 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9、虛構原價,虛 構降價原因,虛 假優惠折價,謊 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 騙他人購買的。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 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的。11、謊 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 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12、采取摻 雜、摻 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 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 府指導價的。
特價違反價格欺詐嗎
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可知,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種標價行為或價格手段會被認定為價格欺詐: 1、虛假標價。 即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如某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國外,而實際產地是中國某個地區。 2、兩套價格 。 即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 3、欺騙性標價。 即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 4、模糊標價和虛夸標價 。 即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如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于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而實際上其商品價格多數高于其他商家。 5、虛假折價。 即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如以“全場五折”類似的字眼宣傳,但實際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實際標價與原價相差很大。 6、對處理品不標價。 即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不如實披露贈品情況。 即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如買一贈一或買二贈一類似的宣傳時,其贈品卻與原來的產品不一致,質量或數量存在縮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數量,甚至以假冒偽劣商品充當贈品。 8、隱蔽價格附加條件。 即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9、虛構原價。 即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如商店降價銷售品牌服裝,虛構原價上千元,現價才幾百元,價格明明沒有降,卻故意虛構原價,打出降價的招牌。 10、不履行價格承諾。 即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的,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虛構比較價格。 即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12、價質不符。 即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 13、謊稱“政府定價”。 即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實際上市場上絕大多數商品已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范圍,標價簽上的“市物價檢查所監制”等字樣,僅表明物價部門負責對其標價形式進行監管,而不表示政府機構參與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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