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賣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釋?
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為:
《解釋》第一條規定的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的信用卡犯罪涉及的行為應當分為如下三種:(1)他人信用卡;(2)將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寫入磁條介質、芯片;(3)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
2、涉及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罪的行為。本罪不以行為人或者他人有無偽造或使用信用卡為標準,而是只要有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且該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出或能夠使用信用卡即可認定為犯罪,即使沒有發生偽造或使用也能認定為犯罪。
3、涉及以虛假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行為。今后行為人在“違背他人意愿”的情況下,即使使用他人真實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也構成本罪。
4、涉及信用卡罪的行為。(1)拾得信用卡而使用的;(2)騙取信用卡而使用的;(3)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行為;以上四項均依照《刑法》第196條第一款第(三)項“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罪處罰。(5)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POS機等銷售終端機惡意透支的,依照《刑法》第196條第一款第(四)項“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的司法解釋
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第一條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寫入磁條介質、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本條所稱“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后發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余額、可透支額度計算。第二條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不滿10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的;(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0張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的;(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以上的;(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10張以上的。違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第三條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及信用卡5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第四條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者涉及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分別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定罪處罰。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或其人員,為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分別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罪定罪處罰。第八條單位犯本解釋第一條、第七條規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執行。綜上所述,信用卡的使用有嚴格的規范,持卡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償還欠款。針對信用卡犯罪,除了刑法外,最高法也有專門的司法解釋。其中對不同類型的犯罪手段的情節認定、立案標準作出了詳細劃分。個人持卡惡意透支一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三、拾得信用卡使用的司法解釋
是指行為人撿拾了他人遺忘或丟失的真實、合法、有效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信用卡不等于就獲得了信用卡上的資資金或財物的載體,其自身并沒有財產價值,要將信用卡轉化為資金或財物就要有兌現的過程,履行特殊的手續。行為人在特定的場所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和密碼,如拾得他人遺留在ATM機上的信用卡,無須履行其他手續即可以取款,則構成侵占罪。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 第七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額、結構、幣種;
(二)還款周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
(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
盜刷信用卡是什么罪名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盜刷信用卡,通常是指行為人使用各種非法手段或者方式他人信用卡以及支付密碼,從而盜取他人信用卡資金,供自己使用,給持卡人造成相應的財產損失的犯罪行為,盜刷信用卡的行為可構成罪。
根據《刑法》關于罪的量刑標準:
他人財物,涉嫌金額較大的,或實施多次、攜帶兇器、入室、扒竊的,依法可判處三年以下管制、拘役或者,并處或單處罰金;涉嫌金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作罰金處罰;涉嫌金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則依被判處十年以上或,并處罰金或沒收犯罪分子的財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入戶、攜帶兇器、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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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信用卡如何量刑?
我國刑法規定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罪的規定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入戶、攜帶兇器、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刷信用卡會被判刑嗎
盜刷信用卡的判刑:構成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入戶、攜帶兇器、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刷信用卡 是什么罪名 怎么判刑
應該根據盜刷信用卡的行為、目的以及額度處以判刑。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或者,并處沒收財產:
(一)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條文注釋: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財物的行為。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鉸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盜刷信用卡屬于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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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信用卡是怎么判刑
盜刷 信用卡可能構成 信用卡罪 或者 罪 ,關于判刑的規定: 1、根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2、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 入戶 、攜帶兇器、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刷信用卡如何量刑
需要看具體的數額,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 累犯 、有無 自首 、 立功 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 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按 罪 處罰。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 入戶 、攜帶兇器、扒竊的,處三年以下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地點無法查證的,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刷信用卡判刑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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