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的民事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一、民事賠償應當以民法的規定來定,賠償范圍為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如果構成殘疾了,還包括殘疾補助金,殘疾人生活器具費以及受害人所撫養家屬的撫養費,另外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不過這個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 二、故意傷害罪的民事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故意傷人如何賠償
5月5日在單位與同事之間發生口角,后雙方動手,陳某拿起菜刀將小李砍傷,右手2處骨折,斷了一根筋,縫了25針,一年以后還要二次手術將固定骨頭的2根鋼釘取出,陳某無任何傷,之前住院費陳某已支付,現請問如果私了給對方要5萬賠償金是否合理(所有費用全含,包括二次手術費),現陳某放話只付3千其他費用沒有,因雙方說不通,現陳某已不知去向,電話關機,單位領導講不負責此事,現在該如何處理?單位用負責任嗎?如果通過報案能得到什么賠償.麻煩各位給予回復謝謝故意傷人輕微傷一般賠償多少錢要根據造成的后果而定,一般賠償在幾千元左右,對于故意傷人的行為還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造成了輕傷以上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此時行為人還要對傷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分析
故意傷害他人人身必須要造成輕傷及其以上的損害程度,那么才能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因此,在具體涉及到故意傷害賠償的時候,需要區分不同的傷害情況作出賠償,其中一般傷害與傷殘、死亡的賠償顯然是不同的。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故意傷害罪判幾年需要賠償嗎
故意傷害罪判幾年需要賠償嗎故意傷害罪
律師簡介:濟南刑事律師夏茂舉,山東大學刑法學碩士,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中華環保聯合會刑事委員會委員。現任山東華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刑事辯護部主任律師。執業以來,夏茂舉律師一直致力于刑事辯護領域的研究,日益精深的業務能力和嚴謹,踏實的工作態度,使夏茂舉律師獲得了當事人、家屬以及辦案人員的一致認可和稱贊。
動武要三思,千萬別打架,正所謂:拳腳無眼,刀劍無情;打贏坐牢,打輸住院。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2)犯罪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傷害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重傷、死亡。
故意傷害他人達到輕傷以上損害的,才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微傷,不構成犯罪,調解不成的,進行治安行政處罰。
輕微傷;輕傷一級、輕傷二級;重傷一級、重傷二級的最新鑒定標準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該標準于2014年1月1日生效。編號:司發通[2013]146號 。主體要件
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注意區分:1、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2、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3、故意傷害致死和故意殺人未遂;4、故意傷害和其他犯罪;
5、故意傷害(輕傷),不存在未遂的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故意傷害致死的,也不存在未遂的問題,屬于結果加重犯,行為人主觀上對傷害是故意,對致人死亡是過失。
特別注意:1、根據處理事實錯誤的法定符合說:發生對象認識錯誤或打擊錯誤并不影響行為人傷害行為性質;
2、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系,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后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刑法關于故意傷害罪相關條文: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 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制造、散布迷信邪說,指使、脅迫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自殺、自傷行為的,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對于故意傷害罪,1、一般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2、一般是公安啟動程序,但有些地方比如山東省德州市邊遠公安不愿意受理,讓受害人自己起訴。(依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條);這種現象在重婚罪方面普遍存在。
理論實務:
1、基于他人承諾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這是較為棘手的問題。許多國家的刑法只是明文規定處罰基于承諾的殺人,并且其法定刑輕于普通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但沒有對基于承諾的傷害做出規定。于是有人認為,既然刑法只規定了基于承諾的殺人罪,而沒有規定基于承諾的傷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諾的傷害一概無罪。
2、傷害胎兒身體的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傷害胎兒身體的,一般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倘若行為人故意使用藥物或者其他器具傷害胎兒,旨在使該胎兒出生后成為嚴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嚴重殘疾,事實上也造成這種傷害的(以下簡稱胎兒傷害),應當如何處理由于故意傷害罪的對象是他"人"的身體,而胎兒不是人,傷害胎兒的行為不符合傷害"他人"的要件,故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還存在障礙。然而,如果對這種行為不認定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護法益的目的。
3、關于同時傷害的問題
所謂同時傷害,是指二人以上沒有意思聯絡而同時傷害他人的情形。中國刑法沒有將同時傷害特別規定為共同傷害,所以,對同時傷害不能認定為共同傷害,而應按照以下原則處理:⑴同時傷害行為沒有造成傷害結果的,都不承擔刑事責任。⑵同時傷害行為造成了輕傷結果,但證據表明該輕傷由一人行為所致,卻不能辨認該輕傷為何人造成時,也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責任。⑶同時傷害行為造成了重傷結果,但證據表明該重傷由一人行為所致,卻不能辨認該重傷為何人造成時,可以對各行為人追究故意傷害未遂的刑事責任。⑷同時傷害行為造成了輕傷或者重傷,并能認定各自的行為造成了何種傷害的,應當分別追究刑事責任。
4、故意傷害罪的罪數
對于故意傷害罪的罪數區分,應當按照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予以解決。所要注意的是,當傷害行為屬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時,不得認定為數罪,而應認定為其他重罪。例如,行為人為了搶劫他人財物而傷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財物,均應認定為搶劫罪,而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也不得認定為數罪。
行為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認定為連續犯以一罪論處,還是認定為同種數罪,在認定為同種數罪的情況下是否并罰,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行為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否屬于連續犯,取決于連續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僅要求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種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都屬于同種法益,連續傷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連續犯。如果要求連續實施的行為侵犯同一法益,那么,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屬于同一法益。
將連續傷害多人的行為認定為同種數罪,面臨著應否并罰的問題。對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種數罪的,原則上應以一罪論處。但是,在以一罪論處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時,應當實行并罰。故意傷害罪雖然有3個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將同種數罪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按一罪論處,難以實現罪刑相適應。例如,即使行為人3次造成3人輕傷并情節嚴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傷"的法定刑處罰,但僅以一罪論處或者雖主張成立同種數罪但不并罰,就只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即使行為人3次造成3人重傷并情節嚴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法定刑處罰。只有實行數罪并罰,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這也反過來啟示人們,對于故意傷害罪,不能輕易承認連續犯。
備注:1、正當防衛,2、無限防衛,3、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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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怎么判刑和賠償
故意傷害輕傷二級判刑方式如下:
1、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后,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故意傷害他人如何賠償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罪】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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