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法律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1、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二、侮辱罪誹謗罪司法解釋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了侮辱罪和誹謗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誹謗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親告罪,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013 年兩高發(fā)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為該司法解釋全文: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規(guī)定,對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
( 一 ) 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
( 二 ) 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jié)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情節(jié)嚴重” :
( 一 )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fā)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
( 二 )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
( 三 ) 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 四 ) 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
( 一 ) 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的 ;
( 二 ) 引發(fā)公共秩序混亂的 ;
( 三 ) 引發(fā)民族、宗教沖突的 ;
( 四 ) 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
( 五 ) 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
( 六 ) 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
( 七 ) 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條 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fā)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 ( 二 ) 項的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 ( 四 ) 項的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 以在信息網絡上發(fā)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fā)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 “情節(jié)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 ( 四 ) 項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 一 )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 二 )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
第八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九條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 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二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的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guī)定的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 本解釋所稱信息網絡,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以及向公眾開放的局域網絡。
另外, 2015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九 ) 》增加了對侮辱罪、誹謗罪的規(guī)定: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侮辱、誹謗行為,被害人向法院起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法院可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
三、享有名譽權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名譽權的主體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譽權是具體人格權,在人格權中,只有少數權利的主體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譽權是其中之一。例如,物質性人格權是公民所獨有,肖像權、自由權、隱私權、貞操權、婚姻自主權等,都為公民所獨有,這些人格權都不能為法人所享有。侵害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譽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侮辱的方式和誹謗的方式。
根據《民法通則》第101條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關于侵害名譽權的具體行為,根據《民法解釋》第140條的規(guī)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的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一、侵犯名譽權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第一千零二十五條、第一千零二十六條均是對名譽權的法律規(guī)定,有的司法解釋也會對名譽權侵權認定做出規(guī)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零二十六條認定行為人是否盡到前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合理核實義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內容來源的可信度;
(二)對明顯可能引發(fā)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
(三)內容的時限性;
(四)內容與公序良俗的關聯性;
(五)受害人名譽受貶損的可能性;
(六)核實能力和核實成本。
二、侵犯名譽有哪些懲罰
(一)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被侵權人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訴訟。根據《民法典》第120條的規(guī)定,當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二)侵犯公民的名譽權的賠償。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190條的規(guī)定,受害人當名譽權受到侵犯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3、賠禮道歉。
4、賠償損失。
三、名譽權侵權管轄是怎樣規(guī)定的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名譽權屬于人格權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侵害。
侵犯名譽權的處罰是怎樣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名譽權侵權方式有幾種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1、侮辱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2、誹謗誹謗,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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